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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珠单抗的用法用量需根据具体适应症、患者体重、肝肾功能及治疗反应个体化调整,通常通过静脉输注或皮下注射给药。由于属于处方生物药,使用前须由专科医生评估,并在具备相应医疗条件的机构中规范实施。
由于可能增加免疫抑制风险及感染风险,托珠单抗(ACTEMRA)尚未开展与肿瘤坏死因子(TNF)拮抗剂、白细胞介素1受体(IL-1R)拮抗剂、抗CD20单克隆抗体及选择性共刺激调节剂等生物类DMARDs联用的研究,应避免托珠单抗与生物类DMARDs联合使用。
治疗前应获取并评估患者的基线全血细胞计数(CBC)及肝功能检查结果。
类风湿关节炎(RA)、巨细胞动脉炎(GCA)、系统性硬化症相关间质性肺病(SSc-ILD)、多关节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PJIA)及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SJIA):对于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低于2000/mm³、血小板计数低于100,000/mm³或丙氨酸转氨酶(ALT)/天冬氨酸转氨酶(AST)高于正常上限(ULN)1.5倍的患者,不建议启动托珠单抗治疗。
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CRS):严重或危及生命的CRS患者常因淋巴消耗性化疗或CRS本身出现血细胞减少或ALT/AST升高,是否给予托珠单抗治疗需权衡治疗CRS的潜在获益与短期使用托珠单抗的风险。
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对于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低于1000/mm³、血小板计数低于50,000/mm³或ALT/AST高于正常上限(ULN)10倍的患者,不建议启动托珠单抗治疗。
托珠单抗可作为单药治疗,也可与甲氨蝶呤或其他非生物类DMARDs联用,给药途径包括静脉输注或皮下注射。
成人患者推荐剂量为静脉滴注60分钟,初始剂量4mg/kg,每4周1次,根据临床反应可增至8mg/kg,每4周1次。若出现转氨酶升高、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与剂量相关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建议将剂量从8mg/kg降至4mg/kg;类风湿关节炎患者单次输注剂量不建议超过800mg。
体重不足100kg的患者,初始剂量为162mg,皮下注射,每2周1次,根据临床反应可增至每周1次;体重≥100kg的患者,推荐剂量为162mg,皮下注射,每周1次。从静脉输注转换为皮下注射时,应在下次计划静脉输注的时间点给予首次皮下注射剂量;若出现转氨酶升高、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与剂量相关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建议中断给药或将皮下注射频率从每周1次调整为每2周1次。
成人患者推荐剂量为静脉滴注60分钟,6mg/kg,每4周1次,联合糖皮质激素逐渐减量方案;糖皮质激素停药后,托珠单抗可单独使用。若出现转氨酶升高、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与剂量相关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需要中断给药;巨细胞动脉炎患者单次输注剂量不建议超过600mg。
成人患者推荐剂量为162mg,皮下注射,每周1次,联合糖皮质激素逐渐减量方案;根据临床评估,也可处方162mg,皮下注射,每2周1次,联合糖皮质激素逐渐减量方案;糖皮质激素停药后,托珠单抗可单独使用。从静脉输注转换为皮下注射时,应在下次计划静脉输注的时间点给予首次皮下注射剂量;若出现转氨酶升高、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与剂量相关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需要中断给药或将皮下注射频率从每周1次调整为每2周1次。
成人患者推荐剂量为162mg,皮下注射,每周1次。若出现转氨酶升高、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与剂量相关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需要中断给药;托珠单抗预充式自动注射器(ACTPen®)的皮下给药方式尚未在SSc-ILD患者中开展研究,静脉输注途径未获批用于SSc-ILD治疗。
托珠单抗可作为单药治疗,也可与甲氨蝶呤联用,给药途径包括静脉输注或皮下注射;不应仅根据单次就诊的体重测量结果调整剂量,因体重可能存在波动。
患者推荐剂量为静脉滴注60分钟,每4周1次,其中体重不足30kg的患者剂量为10mg/kg,体重≥30kg的患者剂量为8mg/kg。
体重不足30kg的患者,推荐剂量为162mg,皮下注射,每3周1次;体重≥30kg的患者,推荐剂量为162mg,皮下注射,每2周1次。从静脉输注转换为皮下注射时,应在下次计划静脉输注的时间点给予首次皮下注射剂量;若出现转氨酶升高、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与剂量相关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需要中断给药。
托珠单抗可作为单药治疗,也可与甲氨蝶呤联用,给药途径包括静脉输注或皮下注射;不应仅根据单次就诊的体重测量结果调整剂量,因体重可能存在波动。
患者推荐剂量为静脉滴注60分钟,每2周1次,其中体重不足30kg的患者剂量为12mg/kg,体重≥30kg的患者剂量为8mg/kg。
体重不足30kg的患者,推荐剂量为162mg,皮下注射,每2周1次;体重≥30kg的患者,推荐剂量为162mg,皮下注射,每周1次。从静脉输注转换为皮下注射时,应在下次计划静脉输注的时间点给予首次皮下注射剂量;若出现转氨酶升高、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与剂量相关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需要中断给药。
仅推荐静脉输注途径用于CRS治疗,患者推荐剂量为静脉滴注60分钟,其中体重不足30kg的患者剂量为12mg/kg,体重≥30kg的患者剂量为8mg/kg,可单独使用或与糖皮质激素联用。若首次给药后CRS的体征和症状无临床改善,可额外给予最多3次托珠单抗,每次给药间隔至少8小时;CRS患者单次输注剂量不建议超过800mg,皮下注射途径未获批用于CRS治疗。
仅推荐静脉输注途径用于COVID-19治疗,患者推荐剂量为单次静脉滴注60分钟,其中体重不足30kg的患者剂量为12mg/kg,体重≥30kg的患者剂量为8mg/kg。若首次给药后临床体征或症状加重或无改善,可在首次输注至少8小时后再给予1次托珠单抗输注;COVID-19患者单次输注剂量不建议超过800mg,皮下注射途径未获批用于COVID-19治疗。
托珠单抗静脉输注溶液应由医护人员采用无菌技术稀释,具体操作如下:
使用无菌针头和注射器准备托珠单抗;体重不足30kg的患者,选用50mL规格的0.9%或0.45%氯化钠注射液(USP)输注袋或输液瓶,随后按以下步骤1和步骤2操作;体重≥30kg的患者,选用100mL规格的0.9%或0.45%氯化钠注射液(USP)输注袋或输液瓶,随后按以下步骤1和步骤2操作。
步骤1:从输注袋或输液瓶中抽出与患者所需托珠单抗注射剂量体积相等的0.9%或0.45%氯化钠注射液(USP);不同适应症及剂量对应的托珠单抗注射体积为:类风湿关节炎成人患者4mg/kg剂量对应0.2mL/kg,巨细胞动脉炎成人患者6mg/kg剂量对应0.3mL/kg,类风湿关节炎成人患者8mg/kg剂量、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患者、多关节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患者、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患者及体重≥30kg的COVID-19患者8mg/kg剂量均对应0.4mL/kg,体重不足30kg的多关节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患者10mg/kg剂量对应0.5mL/kg,体重不足30kg的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患者、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患者及COVID-19患者12mg/kg剂量均对应0.6mL/kg。
步骤2:从托珠单抗瓶中抽出所需剂量的药液,缓慢加入至上述0.9%或0.45%氯化钠注射液(USP)输注袋或输液瓶中,轻轻倒置输液袋混匀,避免产生泡沫。
托珠单抗稀释溶液的储存要求:使用0.9%氯化钠注射液(USP)稀释的溶液,可在2℃-8℃或室温下储存最长24小时,且需避光保存;使用0.45%氯化钠注射液(USP)稀释的溶液,可在2℃-8℃下储存最长24小时,或在室温下储存最长4小时,且需避光保存。托珠单抗溶液不含防腐剂,瓶中剩余未使用的药液不得再次使用;输注前应使稀释后的托珠单抗溶液达到室温,输注时间需60分钟,必须通过输液器给药,不得采用静脉推注或弹丸式注射。
托珠单抗不得与其他药物在同一静脉通路中同时输注,目前尚未开展托珠单抗与其他药物的物理或生化相容性研究。给药前应肉眼检查注射液是否存在颗粒物和变色,若有异常则不得使用;稀释后的托珠单抗溶液可与聚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材质的输注袋及聚丙烯、聚乙烯、玻璃材质的输液瓶兼容。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5年8月8日,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125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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