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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骨髓纤维化常用剂量:口服,每次200mg,每日2次。
用于治疗血小板计数低于50×10⁹/升的中高危原发性或继发性(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后或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后)骨髓纤维化(MF)患者。
新发腹泻时,可使用止泻药和/或补充口服液体。3级或4级腹泻应暂停用药,直至缓解至至少1级(或基线水平),然后按末次剂量重新开始用药,同时加强止泻和液体补充。复发性腹泻应暂停用药,缓解后按末次剂量的50%重新开始,同时配合止泻治疗。
中度出血需干预时,应暂停用药至缓解至至少1级,随后按末次剂量的50%重新开始;复发性出血按同样方法处理。重度出血需有创干预、输血或住院,暂停用药至缓解后按末次剂量的50%重新开始;若重度出血复发或危及生命,应停用本药。
QT间期>500ms或较基线延长>60ms时暂停用药;QT间期在1周内恢复至480ms(或基线水平)时,可按原剂量重新开始;若恢复时间超过1周,应按较低剂量重新开始。
有临床意义的血小板减少症持续超过7天时,应暂停用药;缓解后按末次剂量的50%重新开始;复发性血小板减少症按同样方法处理。
在使用帕克替尼前,若患者正在接受其他激酶抑制剂治疗,应按照相应药品说明逐渐减量或停用其他激酶抑制剂。
帕克替尼应在操作前7天停用,仅在确认止血后重新开始用药。
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30毫升/分钟者暂无相关剂量数据;eGFR<30毫升/分钟者不建议使用。
轻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A级)无需调整剂量;中度和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B级和C级)不建议使用。
帕克替尼用药应严格按照剂量和调整指南或医嘱执行,密切关注不良反应及身体变化,并在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就医或咨询医护人员,保证治疗顺利进行。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4年11月,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0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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