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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启动博舒替尼治疗前需全面评估患者的肝肾功能、既往病史及合并用药情况,以规避潜在风险。治疗期间,密切监测肝酶、电解质、血象变化以及体液潴留征象至关重要。
治疗期间需监测腹泻、恶心、呕吐、腹痛等症状,采用标准治疗(如止泻药、止吐药、补液)干预;根据毒性严重程度暂停、减量或停用博舒替尼。
治疗首月每周监测血常规,之后每月监测或根据临床需要调整;出现严重/持续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时,按指南暂停、减量或停用药物。
治疗前3个月每月监测肝酶(ALT、AST),之后根据临床需要调整监测频率;出现肝酶升高时加强监测,按毒性程度暂停、减量或停用药物。
监测心力衰竭、左心室功能障碍及心脏缺血事件的症状(如气短、胸痛、体重增加);存在心血管疾病史或风险因素(如糖尿病、肥胖、高血压)的患者需加强评估;出现相关症状时暂停、减量或停用药物,并给予针对性治疗。
监测胸腔积液、心包积液、肺水肿、外周水肿等症状,采用标准治疗(如利尿剂)干预;根据毒性严重程度暂停、减量或停用药物。
治疗基线及期间监测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尤其针对原有肾损伤或肾损伤风险因素的患者;出现肾功能下降时考虑剂量调整。
告知育龄女性药物对胎儿的潜在危害,建议治疗期间及停药后2周内使用有效避孕措施。
告知患者严格按处方服药,漏服超过12小时不可补服;片剂不可切割、压碎,胶囊混合食物后需立即服用。
若出现皮疹、瘙痒等轻度过敏症状,可给予抗组胺药干预;若出现严重过敏反应(如过敏休克),需立即停用并给予急救治疗。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4年12月,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0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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