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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美替尼(贝美替尼)用法用量

作者
郭药师
阅读量:648
2025-01-21 04:02:19

比美替尼(贝美替尼)用法用量:与恩考芬尼一起服药,推荐剂量45 mg,每天2次,间隔12 h,是否在进食时服药均可。两药联用应持续服药,直至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不良反应为止。比米替尼不能在下次服药时间的6 h内补服丢失的一次剂量,若因服药时出现呕吐,也不能追加服药剂量,必需按照服药时间表服下一次剂量。若恩考芬尼永久终止用药,比米替尼也无需继续服用。因不良反应减少推荐剂量,首次减少剂量为30 mg,每天2次;后续调整剂量,若不能耐受30 mg,每天2次的剂量,应永久终止用药。

 严重不良反应需调整比米替尼推荐剂量:

 ①心肌病:无症状,左室射血分数(LVEF)≤10%基线正常下限(LLN),暂停服药至4周,每2周评估 LVEF,若LVEF≥LLN和基线绝对值减少≤10%,患者仍保持无症状,在低一级剂量恢复治疗,若无改善,永久终止服药;充血性心衰或LVEF绝对值≥20%LLN,永久终止服药。

 ②静脉血栓栓塞症,无并发症的深静脉血栓形成(DVT)或肺栓塞(PE),暂停服药,若恢复至0~1级,在低一级剂量继续治疗,若无改善,永久终止服药;危及生命的PE,永久终止服药。

 ③浆液性视网膜病变、症状性浆液性视网膜病变/视网膜色素上皮分离,暂停服药至10 d,若症状改善和转为无症状,恢复同剂量治疗,若无改善恢复低一级剂量服药或永久终止服药。视网膜静脉阻塞(RVO),任何级别,永久终止服药。

 ④葡萄膜炎、虹膜炎和虹膜睫状体炎1~3级,如果为1级或2级,不宜对特定眼部进行治疗,3级,暂停用药至6周,若有改善,在原剂量或降低一级剂量恢复治疗,若无改善,永久终止用药;4级,永久终止用药。

 ⑤间质性肺疾病,2级,暂停服药至4周,若改善至0~1级,恢复低一级剂量服药,若4周内无缓解,永久终止服药;3或4级,永久终止服药。

 ⑥横纹肌溶解症或CPK升高,4级,无症状CPK升高或有症状或肾损伤的任何级别CPK升高,暂停服药至4周,若改善至0~1级,在低一级剂量恢复服药,如4周内无缓解,永久终止服药。

 ⑦皮肤疾病,2级,若2周内无改善,暂停服药至恢复0~1级,在同剂量继续治疗;如首次出现或复发,在低一级剂量治疗。3级,暂停服药至恢复0~1级,在同剂量继续治疗;如首次出现或复发,在低一级剂量治疗。4级,永久终止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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