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米达美替尼(Mirdametinib)推荐剂量为2mg/m²,口服,每日两次,28天周期前21天给药,最大每次4mg,直至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
2mg/m²,口服米达美替尼(Mirdametinib),每日两次,在28天周期的前21天给药。
推荐剂量基于体表面积(BSA,单位为m²),体表面积0.40至0.69m²:每次1mg,每日两次;体表面积0.70至1.04m²:每次2mg,每日两次;体表面积1.05至1.49m²:每次3mg,每日两次;体表面积1.50m²或以上:每次4mg,每日两次。
最大剂量:每次4mg,口服,每日两次。
治疗持续时间: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2岁及以上:2mg/m²,口服,每日两次,在28天周期的前21天给药。
推荐剂量基于体表面积(BSA,单位为m²),体表面积0.40至0.69m²:每次1mg,每日两次;体表面积0.70至1.04m²:每次2mg,每日两次;体表面积1.05至1.49m²:每次3mg,每日两次;体表面积1.50m²或以上:每次4mg,每日两次。
最大剂量:每次4mg,口服,每日两次。
治疗持续时间: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胶囊必须整粒吞服,请勿打开、掰开或咀嚼。
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
如果漏服一次剂量,请在规定时间服用下一次预定剂量。不要额外补服。
如果给药后发生呕吐,请在规定时间服用下一次预定剂量。不要额外补服。
有生育潜力的患者应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周内采取避孕措施。男性若其女性伴侣有生育潜力,应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建议女性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1周内不要哺乳。
体表面积0.40至0.69m²:每次1mg,每日一次;体表面积0.70至1.04m²:早晨2mg,晚上1mg;体表面积1.05至1.49m²:早晨2mg,晚上2mg;体表面积1.50m²或以上:早晨3mg,晚上3mg。患者在减量一次后仍不能耐受,应永久停用本品。
2级或以下:继续当前剂量水平治疗。考虑每2至4周进行眼科检查,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或基线水平。
3级或以上:暂停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或基线水平。若在14天内恢复,按下一较低剂量恢复治疗。若在14天后恢复,考虑永久停药。
症状性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RPED):暂停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或基线水平。按相同剂量恢复治疗。
视网膜静脉阻塞(RVO):永久停药。
无症状,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较基线绝对下降10%或以上,且低于正常下限:暂停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按减低的剂量恢复治疗。
LVEF较基线绝对下降20%或以上:永久停药。
不可耐受的2级或3级:暂停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按减低的剂量恢复治疗。
3级或4级痤疮样皮炎或非痤疮样皮疹:暂停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按减低的剂量恢复治疗。
不可耐受的2级或3级:暂停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按减低的剂量恢复治疗。
4级:考虑永久停药。
轻度(CrCl60至89mL/min)或中度(CrCl30至59mL/min)肾功能不全:不建议调整。
重度肾功能不全(CrCl低于30mL/min):尚未明确。
轻度肝功能不全(总胆红素小于或等于正常上限(ULN)且AST大于ULN,或总胆红素为1至1.5倍ULN):不建议调整。
中度(胆红素大于1.5至3倍ULN,且AST任意)或重度肝功能不全:尚未明确。
尚未明确。
开始治疗前,对患者进行全面的眼科评估,并通过超声心动图评估射血分数。
治疗期间,监测视力变化、皮肤反应,第一年每3个月评估一次射血分数,之后根据临床指征进行。
无。
20°C至25°C,允许在15°C至30°C之间短期波动。
如果出现任何视力变化,应立即就医。如果出现任何皮肤反应,应立即就医。
如果出现任何心脏问题的体征或症状,如气短、脚踝和脚部肿胀、疲倦或心率增快,应立即就医。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获批于2025年2月11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19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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