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巴西普(Abatacept)是一种生物反应调节剂和改善病情抗风湿药(DMARD),主要用于治疗对传统改善病情抗风湿药(DMARDs)或生物制剂应答不足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以及特定人群的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aGVHD)预防。
阿巴西普用于成人中度至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的管理。
指南通常支持在对甲氨蝶呤单药治疗未达到治疗目标的患者中,将阿巴西普作为甲氨蝶呤的附加疗法。
用于2岁及以上儿科患者中度至重度活动性多关节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的管理。
指南通常支持在使用甲氨蝶呤后仍存在中高疾病活动的幼年特发性关节炎患者中,将阿巴西普作为附加疗法。
用于成人和2岁及以上儿科患者活动性银屑病关节炎的管理。
用于成人和2岁及以上儿科患者在接受匹配或1个等位基因不匹配的非亲缘供体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时,预防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
在开始治疗前评估是否存在活动性或潜伏性结核感染;如有指征,应启动抗分枝杆菌治疗。
在开始使用阿巴西普前,评估是否存在病毒性肝炎感染。
在使用阿巴西普预防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后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期间,监测患者是否出现感染,包括EB病毒(EBV)再激活和巨细胞病毒(CMV)感染或再激活。
在使用阿巴西普治疗期间,尤其对于有皮肤癌风险的患者,应定期进行皮肤检查。
在开始使用阿巴西普预防GVHD之前以及HSCT后6个月内,给予适当的EBV再激活预防措施,并考虑额外预防CMV感染或再激活。
当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幼年特发性关节炎或银屑病关节炎时,阿巴西普可作为单药治疗或与某些其他药物联合使用;当用于预防急性GVHD时,必须与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和甲氨蝶呤联合使用。
不推荐阿巴西普与其他强效免疫抑制剂(如生物类改善病情抗风湿药[DMARDs]、Janus激酶抑制剂)同时使用。
在开始治疗前,应根据成人和儿科患者的当前免疫指南更新疫苗接种情况。
幼年特发性关节炎
静脉给药
体重<75公斤的6岁及以上儿科患者:在第0、2和4周给予10毫克/公斤,之后每4周一次。
体重≥75公斤的6岁及以上儿科患者:使用成人剂量(最大剂量1克)。
皮下给药
启动皮下给药方案时无需静脉负荷剂量。
体重10至<25公斤的2岁及以上儿科患者:每周一次50毫克。
体重25至<50公斤的2岁及以上儿科患者:每周一次87.5毫克。
体重≥50公斤的2岁及以上儿科患者:每周一次125毫克。
银屑病关节炎
皮下给药
体重10至<25公斤的2岁及以上儿科患者:每周一次50毫克。
体重25至<50公斤的2岁及以上儿科患者:每周一次87.5毫克。
体重≥50公斤的2岁及以上儿科患者:每周一次125毫克。
预防急性GVHD
静脉给药
6岁及以上儿科患者:在HSCT前1天及HSCT后第5、14和28天给予10毫克/公斤(最大剂量1克)。
2岁至6岁以下儿科患者:在HSCT前1天给予15毫克/公斤,随后在HSCT后第5、14和28天给予12毫克/公斤。
类风湿关节炎
静脉给药
体重<60公斤的成人:在第0、2和4周给予500毫克,之后每4周一次。
体重60–100公斤的成人:在第0、2和4周给予750毫克,之后每4周一次。
体重>100公斤的成人:在第0、2和4周给予1克,之后每4周一次。
皮下给药
每周一次125毫克。
可在首次皮下给药前1天内通过静脉输注给予单次可选的负荷剂量;如果使用静脉负荷剂量,推荐剂量为体重<60公斤者500毫克,体重60–100公斤者750毫克,体重>100公斤者1克。
要从静脉给药转换为皮下给药,应在下一次预定静脉给药剂量的时间给予首次皮下剂量。
银屑病关节炎
静脉给药
体重<60公斤的成人:在第0、2和4周给予500毫克,之后每4周一次。
体重60–100公斤的成人:在第0、2和4周给予750毫克,之后每4周一次。
体重>100公斤的成人:在第0、2和4周给予1克,之后每4周一次。
皮下给药
每周一次125毫克。
不需要静脉负荷剂量。
要从静脉给药转换为皮下给药,应在下一次预定静脉给药剂量的时间给予首次皮下剂量。
预防急性GVHD
静脉给药
在HSCT前1天及HSCT后第5、14和28天给予10毫克/公斤(最大剂量:1克)。
根据适应症和患者年龄,通过静脉输注或皮下注射给药。
对于成人类风湿关节炎或银屑病关节炎,以及6岁及以上儿科患者的多关节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可通过静脉输注或皮下注射给药。
对于2岁至6岁以下患有活动性多关节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的儿童,仅通过皮下注射给药。
对于2岁及以上患有银屑病关节炎的儿童,仅通过皮下注射给药。
对于成人和2岁及以上儿科患者的GVHD预防,仅通过静脉输注给药。
静脉给药
市售供静脉使用的剂型为冻干粉末,给药前必须复溶和稀释。
通过静脉输注给药。复溶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输注。
使用在线、无菌、无热原、低蛋白结合的过滤器,孔径不超过1.2微米。
关于复溶、稀释和给药的更多信息,请查阅制造商标签。
用10毫升无菌注射用水复溶适量每瓶含250毫克阿巴西普冻干粉末的药品,以提供浓度为25毫克/毫升的溶液。
仅使用制造商提供的无硅胶一次性注射器和18至21号针头。如果不慎使用了硅化注射器,由于可能产生半透明颗粒,应丢弃该溶液。如果无硅胶一次性注射器掉落或受到污染,请使用新的无硅胶一次性注射器。
复溶时,将无菌注射用水直接射向西林瓶侧壁;轻轻旋转以避免起泡。不要摇晃;避免长时间或剧烈搅动。溶解后,将通气针头插入西林瓶中以消散泡沫。静脉给药前必须进一步稀释。
从100毫升0.9%氯化钠注射液袋中,取出与所需复溶后阿巴西普溶液总体积相等的稀释液体积。
使用与复溶相同的无硅胶一次性注射器,将复溶后的阿巴西普缓慢加入袋中,使总体积达到100毫升。轻轻混合;不要摇晃。最终浓度取决于加入的阿巴西普量,但不超过10毫克/毫升。
丢弃任何未使用的复溶溶液部分。
当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幼年特发性关节炎或成人银屑病关节炎时,在30分钟内输注完毕。
当用于预防急性GVHD时,在60分钟内输注完毕。
市售供皮下使用的剂型为单次使用预充式注射器和自动注射笔。预充式注射器和自动注射笔不用于静脉给药。
预充式注射器和自动注射笔设计用于在临床医生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皮下注射,但如果临床医生确定患者和/或其照护者在经过适当培训后有能力安全地进行皮下注射,且有必要时进行医学随访,则患者可自行注射。如果临床医生和照护者均确定自行注射合适,儿科患者可自行注射皮下制剂。制造商声明,尚未测试儿科患者使用自动注射笔的能力。
给药前,将冷藏的预充式注射器或自动注射笔在室温下放置30分钟;不要以任何其他方式加热溶液(例如,微波炉、浸入温水中)。在药品回温至室温期间,不要取下针头帽。
将皮下注射剂注射于大腿前部或腹部;腹部注射应距离肚脐5.08厘米(2英寸)以上。可由照护者注射于上臂外侧。注射预充式注射器或自动注射笔中的全部溶液量。轮换注射部位。不要注射于皮肤触痛、瘀伤、发红、鳞屑或变硬的部位,或有疤痕或妊娠纹的部位。
目前尚无具体剂量建议。
目前尚无具体剂量建议。
目前尚无具体剂量建议。
尚未明确。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已有超敏反应(例如,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的报告,包括危及生命或致命的事件。首次静脉输注后曾发生致命性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可发生在首次给药或后续给药后;血管性水肿可在给药后数小时内发生,但有时也会延迟(即,数天后)发生。
也有其他过敏反应(例如,低血压、荨麻疹、呼吸困难)的报告。
应确保随时备有适当的措施用于治疗超敏反应。如果发生过敏性休克或其他严重超敏反应,应立即停止给药并永久停用该药。
抑制T细胞活化的药物(包括阿巴西普)可能影响宿主对感染的防御能力。
已有严重且有时致命的感染(包括败血症、肺炎、蜂窝织炎、尿路感染、支气管炎、憩室炎和急性肾盂肾炎)的报告,尤其是在接受联合免疫抑制剂的病人中。
不推荐阿巴西普与TNF阻断剂、其他生物类抗风湿疗法或JAK抑制剂同时使用。监测从TNF阻断剂转为阿巴西普的患者是否出现感染。
如果发生严重感染,应停用阿巴西普。密切监测出现新感染的患者。
对有反复感染史、有易导致感染的基础疾病、或有慢性、潜伏或局部感染的患者慎用。
在开始阿巴西普治疗前,评估所有患者是否存在活动性或潜伏性结核。如有指征,应在使用阿巴西普前启动适当的抗分枝杆菌方案以治疗潜伏性结核感染。
抗风湿药物的使用也与慢性携带者(即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HBsAg阳性])的HBV再激活有关。在开始治疗前筛查高危患者。
疫苗效力可能会降低。患者可接种灭活疫苗,但在阿巴西普治疗期间或停药后3个月内应避免接种活病毒疫苗。
在开始阿巴西普治疗前,应根据儿科患者和成人的当前管理指南更新疫苗接种情况。
尚不清楚子宫内暴露于阿巴西普是否会影响婴儿对活疫苗的免疫反应。应考虑对子宫内暴露于该药的婴儿接种活疫苗的风险和获益。
可能出现COPD加重、咳嗽、湿啰音和呼吸困难。
慎用,建议密切监测呼吸功能是否恶化。
抑制T细胞活化的药物(包括阿巴西普)可能影响宿主对恶性肿瘤的防御能力。
在接受静脉阿巴西普的类风湿关节炎患者中,淋巴瘤和肺癌的报告频率高于对照组。类风湿关节炎患者,尤其是那些疾病高度活动的患者,发生淋巴瘤的风险可能增加。
也有其他恶性肿瘤(例如,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黑色素瘤、乳腺、胆管、膀胱、宫颈、子宫内膜、卵巢、前列腺、肾脏、甲状腺、子宫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的报告。
阿巴西普在肿瘤发生和发展中的作用尚未完全确定。
建议对所有接受阿巴西普的患者进行定期皮肤病学评估,尤其是那些皮肤癌风险增加的患者。
在接受阿巴西普预防非亲缘供体HSCT后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的患者中,已发生移植后淋巴增生性疾病(PTLD)。所有PTLD事件均与EB病毒感染有关。监测EBV再激活的证据,并在HSCT后6个月内提供EBV预防措施。
在接受阿巴西普预防非亲缘HSCT后急性GVHD的患者中,已发生侵袭性巨细胞病毒(CMV)疾病。无论基线血清学结果如何,在移植后6个月内监测CMV感染或再激活的证据;考虑CMV预防措施。
含有麦芽糖的非胃肠道制剂,包括阿巴西普静脉输注用冻干粉末,在使用葡萄糖脱氢酶吡咯喹啉醌(GDH-PQQ)的血糖测定中可能导致假性升高结果。
阿巴西普皮下注射剂不含麦芽糖;因此,接受该制剂的患者无需特殊的血糖监测预防措施。
已有抗阿巴西普抗体(包括中和抗体)的产生报告;对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或药代动力学无明显影响。在中断治疗长达6个月后恢复阿巴西普治疗的儿科患者中,未观察到严重的急性输注相关反应。
尚无关于阿巴西普在孕妇中使用的充分且良好对照的研究。现有数据不足以告知药物相关风险。
尚不清楚阿巴西普在人体中是否通过胎盘。
子宫内暴露于阿巴西普的婴儿对活疫苗的反应未知,应权衡风险和获益。
阿巴西普可泌入大鼠乳汁,尚不清楚阿巴西普是否泌入人乳、是否影响哺乳婴儿或是否影响产奶。
已在2岁及以上儿科患者中确立了阿巴西普用于管理多关节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可作为单药治疗或与甲氨蝶呤联合使用。
尚未在2岁以下儿科患者中确立阿巴西普用于多关节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已在2岁及以上儿科患者中确立了阿巴西普用于治疗银屑病关节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可作为单药治疗或与甲氨蝶呤联合使用。
在患有RA的老年患者(≥65岁)和较年轻成人之间,未观察到疗效或安全性的总体差异,但不能排除某些老年患者敏感性更高。
老年患者可能发生感染和恶性肿瘤的几率增加,慎用。
上呼吸道感染、鼻咽炎、头痛、恶心。静脉输注或皮下注射后的不良反应总体相似。
贫血、高血压、CMV再激活或感染、发热、肺炎、鼻衄、CD4淋巴细胞计数降低、高镁血症、急性肾损伤。
静脉阿巴西普的不良反应在频率和类型上通常与接受静脉阿巴西普的成人RA患者相似。皮下阿巴西普的不良反应通常与静脉阿巴西普的不良反应一致。
阿巴西普静脉或皮下给药时的安全性特征相当,并且也与RA患者中的安全性特征一致。
避免使用活病毒疫苗,尚无关于阿巴西普治疗患者中活病毒疫苗二次传播感染的数据。
由于阿巴西普可能干扰对抗原的免疫反应,因此接受该药的患者疫苗效力可能会降低。
关于阿巴西普与生物类抗风湿药物(例如TNF阻断剂)的相互作用:目前缺乏同时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经验。与单独使用TNF阻断剂相比,同时使用时观察到感染和严重感染发生率增加,且疗效无明显提高。因此,不推荐同时使用。
关于阿巴西普与皮质类固醇的相互作用:皮质类固醇对阿巴西普的清除无影响。
关于阿巴西普与JAK抑制剂的相互作用:目前缺乏同时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因此,不推荐同时使用。
关于阿巴西普与甲氨蝶呤的相互作用:甲氨蝶呤对阿巴西普的清除无影响。
关于阿巴西普与非甾体抗炎药的相互作用:非甾体抗炎药对阿巴西普的清除无影响。
阿巴西普通过结合CD80和CD86,进一步阻断与CD28的相互作用,从而抑制T细胞活化。
减少T细胞增殖,并抑制TNFα、干扰素-γ和IL-2的产生。
抑制炎症,减少抗胶原抗体产生,并减少抗原特异性干扰素-γ的产生。
在RA成人中多次静脉输注后,第60天达到稳态血清浓度。无明显全身蓄积。在2–10毫克/公斤剂量范围内,AUC和血清峰浓度与剂量成正比。
在接受推荐静脉重量为基础剂量或每周125毫克皮下剂量的银屑病关节炎成人患者中,第57天达到稳态浓度。
皮下给药后,药代动力学呈线性,绝对生物利用度约为79%。
RA成人静脉或皮下给药后的终末半衰期约为13–14天。在接受匹配或1个等位基因不匹配非亲缘供体HSCT的≥6岁患者中,静脉给药后的终末半衰期约为20天。
注射用粉末(静脉输注用):在2°C–8°C下保存于原包装中;避光。完全稀释后的溶液可在室温或2°C–8°C下储存。如在复溶后24小时内未使用,应丢弃。
注射剂(皮下用):在2°C–8°C下保存于原纸盒中;避光。不要冷冻。旅行期间,在2°C–8°C的冷藏容器中储存。
1、告知患者不推荐阿巴西普与其他强效免疫抑制剂(例如生物类DMARDs、JAK抑制剂)同时使用。
2、如果在给药当天或给药后第二天出现过敏反应的任何体征或症状(例如,荨麻疹、呼吸困难、面部、眼睑或嘴唇肿胀),应立即告知临床医生。
3、告知患者严重感染并发症的风险,如果出现任何感染体征或症状,应立即告知临床医生。
参考资料: https://www.drugs.com/monograph/abatacep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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