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那卡帕韦(Lenacapavir)用于HIV-1暴露前预防(PrEP),降低存在HIV-1感染风险的成人及体重≥35kg青少年经性途径感染HIV-1的风险。
来那卡帕韦用于治疗既往治疗经验丰富、患有多重耐药性HIV-1感染的成人患者,这些患者因耐药性、不耐受或安全性考虑而对其当前抗逆转录病毒方案治疗失败。需与其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联合使用。
来那卡帕韦用于暴露前预防(PrEP),以降低体重≥35公斤、有HIV-1感染风险的成人和青少年通过性行为获得HIV-1的风险。在开始治疗前,患者必须持有HIV-1阴性检测结果。
在开始使用来那卡帕韦进行暴露前预防(PrEP)之前,筛查患者是否存在HIV-1感染。
监测注射部位反应,如肿胀、疼痛、红斑、结节、硬结、瘙痒、外渗或肿块。
对于PrEP,在每次后续来那卡帕韦注射之前,以及根据临床需要额外进行筛查,以确定患者是否为HIV-1感染。
口服和皮下注射给药。请勿皮内给药,因为存在严重注射部位反应的风险。
在开始使用来那卡帕韦治疗之前,应仔细选择同意每6个月一次注射给药方案的患者,并就遵守来那卡帕韦给药访视和联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重要性向患者提供咨询。
在开始使用来那卡帕韦治疗之前,应仔细选择同意所需检测和每6个月一次注射给药方案的患者,并就遵守来那卡帕韦给药访视以降低HIV-1感染和耐药性发展风险的重要性向患者提供咨询。
由经过培训的专业医疗人员皮下注射来那卡帕韦。注射于腹部,距离肚脐至少2英寸;对于来那卡帕韦,大腿可作为替代注射部位。完成全剂量需要两次1.5mL注射;每次注射在不同部位。
体重≥35kg的青少年:来那卡帕韦的剂量需要一个启动方案,随后是每6个月一次的持续给药方案。来那卡帕韦对该适应症的疗效仅在此剂量方案下得到证实。
来那卡帕韦:使用2种启动剂量方案中的1种开始治疗,然后开始每6个月一次的维持剂量给药。
启动剂量方案选项1:第1天,皮下注射927mg(2次×1.5mL注射)并口服600mg(2片×300mg片剂);第2天,口服600mg(2片×300mg片剂)。
启动剂量方案选项2:第1天,口服600mg(2片×300mg片剂);第2天,口服600mg(2片×300mg片剂);第8天,口服300mg(1片×300mg片剂);第15天,皮下注射927mg(2次×1.5mL注射)。
维持剂量:自上次注射日期起每6个月(26周)皮下注射927mg(2次×1.5mL注射),可在预定日期前后2周内进行。
如果患者计划在维持治疗期间错过预定的6个月注射访视超过2周,可在恢复注射前给予来那卡帕韦片剂最多6个月。
如果发生计划外的来那卡帕韦注射错过,需对患者进行临床重新评估,包括考虑进行耐药性检测以确保治疗的适宜性。
对于计划内错过注射的推荐剂量:距离上次注射时间在26至28周之间,建议为维持期口服来那卡帕韦300mg,每7天一次,最多6个月;并在最后一次口服剂量后7天内恢复维持期注射剂量。
对于计划外错过注射的推荐剂量:距离上次注射时间超过28周,建议使用选项1或2重新启动治疗,然后继续维持期注射给药。
对于正在接受来那卡帕韦治疗且开始使用强效或中效CYP3A诱导剂的患者,建议给予来那卡帕韦补充剂量。强效CYP3A诱导剂可在首次开始使用来那卡帕韦后至少2天开始使用,而中效CYP3A诱导剂可在首次开始使用来那卡帕韦后的任何时间开始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接受强效CYP3A诱导剂治疗的患者开始使用来那卡帕韦,或接受每周口服剂量来那卡帕韦的患者,尚无剂量建议。
对于接受来那卡帕韦治疗并开始使用强效CYP3A诱导剂的患者,补充剂量建议如下:在开始使用强效CYP3A诱导剂的当天(即首次开始使用来那卡帕韦后至少2天),给予补充剂量步骤1,即皮下注射927mg(2次×1.5mL注射)并口服600mg(2片×300mg片剂)。
在开始使用强效CYP3A诱导剂的次日,给予补充剂量步骤2,即口服600mg(2片×300mg片剂)。
如果强效CYP3A诱导剂合并用药超过6个月,则后续补充剂量为:自开始使用强效CYP3A诱导剂起,每6个月(26±2周)继续按照步骤1和步骤2所述给予来那卡帕韦补充剂量。在停用强效CYP3A诱导剂后,继续按计划每6个月一次给予来那卡帕韦持续注射剂量。
对于接受来那卡帕韦治疗并开始使用中效CYP3A诱导剂的患者,补充剂量建议如下:在开始使用中效CYP3A诱导剂的当天,给予补充剂量,即皮下注射463.5mg(1次×1.5mL注射)。
如果中效CYP3A诱导剂合并用药超过6个月,则后续补充剂量为:自开始使用中效CYP3A诱导剂起,每6个月(26±2周)继续按上述方法给予来那卡帕韦补充剂量。在停用中效CYP3A诱导剂后,继续按计划每6个月一次给予来那卡帕韦持续注射剂量。
轻度或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A级或B级)无需调整剂量;尚未在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C级)患者中进行评估。
轻度、中度或重度肾功能损害(估计Clcr≥15mL/分钟)无需调整剂量;尚未在终末期肾病(估计Clcr<15mL/分钟)患者中进行评估。
无特定剂量建议。
1、禁止与强效CYP3A诱导剂合并使用。
2、禁止用于HIV-1感染状况未知或呈阳性的患者。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在接受联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重建综合征的报道。在联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初始阶段,免疫系统产生应答的患者可能会对隐匿或残留的机会性感染(如鸟分枝杆菌感染、巨细胞病毒、耶氏肺孢子菌肺炎或结核病)产生炎症反应,这可能需要进行进一步评估和治疗。在免疫重建的情况下,也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如格雷夫斯病、多发性肌炎、格林-巴利综合征和自身免疫性肝炎)的报道;然而,发病时间变化较大,可能在治疗开始后数月发生。
来那卡帕韦的残留浓度可能在体循环中持续较长时间(末次皮下给药后长达12个月或更久)。应告知患者,需要每6个月进行一次维持性注射给药;错过剂量或不依从注射可能导致病毒学应答丧失和耐药性发展。
来那卡帕韦是一种中效CYP3A抑制剂,可能在末次皮下注射来那卡帕韦后9个月内,增加主要经CYP3A代谢的药物的暴露量,从而增加这些药物不良反应的潜在风险。
如果停用来那卡帕韦,应尽可能在末次注射来那卡帕韦后28周内启动替代的、完全抑制病毒的抗逆转录病毒方案。如果在治疗期间出现病毒学失败,应尽可能将患者转换为替代方案。
皮下注射来那卡帕韦可能导致局部注射部位反应,包括肿胀、疼痛、红斑、结节、硬结、瘙痒、外渗或肿块。如果发生具有临床意义的注射部位反应,应进行评估并采取适当的治疗和随访。注射部位的结节和硬结可能比其他注射部位反应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消退。
皮内注射来那卡帕韦与严重的注射部位反应(包括坏死和溃疡)相关。仅可皮下注射来那卡帕韦。
使用来那卡帕韦降低HIV-1感染风险,应作为综合预防策略的一部分,包括治疗依从性和安全性行为实践(如使用安全套),以降低性传播感染(STIs)的风险。来那卡帕韦在预防HIV-1感染方面并非100%有效。从开始PrEP治疗到达到针对HIV-1感染的最大保护作用的时间尚不清楚。
仅可在确认患者HIV-1状态为阴性的情况下,使用来那卡帕韦来降低HIV-1感染风险。评估患者是否存在与当前或近期急性HIV-1感染相符的症状(例如发热、乏力、肌痛、皮疹)。在开始使用来那卡帕韦之前、每次后续注射之前以及根据临床需要额外进行检测,以确认HIV-1阴性状态。就遵守来那卡帕韦给药方案、使用其他措施降低STI风险以及常规进行HIV-1和其他STI检测的重要性向患者提供咨询。某些患者,如青少年,可能需要额外的咨询和预约提醒,以支持其遵守给药和检测计划。
如果患者在治疗前、治疗期间或治疗停药后感染HIV-1,则可能对来那卡帕韦产生耐药性。为最大程度降低耐药性发展的风险,必须在每次注射前以及根据临床需要额外进行HIV-1检测。确诊HIV-1感染的患者必须立即开始完整的治疗方案,以降低耐药性发展的风险。此外,由于来那卡帕韦具有长效特性,对于HIV-1阴性但仍持续存在HIV-1感染风险的个体,在停用来那卡帕韦后,应考虑在末次注射后28周内开始使用替代形式的PrEP。
关于妊娠期使用来那卡帕韦的人类数据不足,无法确定与药物相关的出生缺陷和流产风险。
在一项随机对照试验中,与活性对照药物相比,妊娠期使用来那卡帕韦未发现与药物相关的流产、不良母体或胎儿结局风险。
来那卡帕韦可分泌至人乳中,且在母乳喂养的婴儿中检测到极低水平。在通过母乳喂养暴露于来那卡帕韦的婴儿中未检测到不良反应;未知来那卡帕韦是否影响产奶量。
在妊娠期和产后通过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实现并维持病毒抑制可将母乳喂养传播HIV的风险降至<1%,但不能完全消除风险。
当HIV感染者未接受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和/或在妊娠期(至少在整个妊娠晚期)以及分娩时未达到病毒载量抑制时,建议采用配方奶或经巴氏消毒的捐赠母乳进行替代喂养。
来那卡帕韦在儿童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来那卡帕韦在体重≥35kg且有HIV-1感染风险的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已确定。
临床研究中未纳入足够数量的65岁及以上患者进行评估。
严重肾功能损害(Clcr15至<30mL/分钟)对来那卡帕韦的药代动力学无显著影响。对于Clcr≥15mL/分钟的患者,不建议调整来那卡帕韦剂量。尚未在估计Clcr<15mL/分钟的患者中进行研究。
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B级)对来那卡帕韦的药代动力学无显著影响。对于轻度(Child-PughA级)或中度(Child-PughB级)肝功能损害患者,不建议调整剂量。尚未在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C级)患者中进行研究。
来那卡帕韦最常见的不良反应(≥5%)为:注射部位反应、头痛、恶心。
强效或中效CYP3A诱导剂可能显著降低来那卡帕韦的血浆浓度,这可能导致治疗效果丧失和耐药性发展。来那卡帕韦禁止与强效CYP3A诱导剂合并使用。不推荐来那卡帕韦与中效CYP3A诱导剂合并使用。
当接受来那卡帕韦治疗的患者开始使用强效或中效CYP3A诱导剂时,建议对来那卡帕韦的剂量进行调整(补充剂量)。
联合使用P-gp、UGT1A1和强效CYP3A抑制剂可能显著增加来那卡帕韦的血浆浓度。不推荐这些药物与来那卡帕韦合并使用。
来那卡帕韦是CYP3A的中效抑制剂。由于其皮下给药后半衰期长,在末次皮下注射来那卡帕韦后9个月内,来那卡帕韦可能增加主要经CYP3A代谢的药物的暴露量和不良反应风险。可能需要对CYP3A底物的剂量进行调整。
抗惊厥药(卡马西平、奥卡西平、苯巴比妥、苯妥英):这些药物会降低来那卡帕韦浓度,导致治疗效果丧失和耐药性发展。禁止与卡马西平或苯妥英合并使用。不推荐与奥卡西平或苯巴比妥合并使用;应考虑使用替代的抗惊厥药。
抗分枝杆菌药(利福平、利福布汀、利福喷汀):这些药物会降低来那卡帕韦浓度,导致治疗效果丧失和耐药性发展。禁止与利福平合并使用。不推荐与利福布汀或利福喷汀合并使用。
抗逆转录病毒药(阿扎那韦/考比司他、阿扎那韦/利托那韦、依非韦伦、奈韦拉平、替拉那韦/利托那韦):阿扎那韦/考比司他、阿扎那韦/利托那韦会增加来那卡帕韦浓度。依非韦伦、奈韦拉平、替拉那韦/利托那韦会降低来那卡帕韦浓度,导致治疗效果丧失和耐药性发展。与达芦那韦/考比司他、考比司他或替诺福韦艾拉酚胺未观察到具有临床显著意义的相互作用。
多阶段、选择性的HIV-1衣壳功能抑制剂,直接结合衣壳蛋白(p24)亚基在六聚体中的界面。
通过干扰病毒生命周期中的多个关键步骤来抑制HIV-1复制,包括衣壳介导的HIV-1前病毒DNA入核、病毒组装和释放以及衣壳核心形成。
具有针对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1和HIV-2)的特异性抗病毒活性。
与主要类别的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联合使用未观察到抗病毒活性的拮抗作用。
在细胞培养中已筛选出对来那卡帕韦敏感性降低的HIV-1变异株。
在确认出现病毒学失败的既往重度治疗经验患者中,鉴定出了来那卡帕韦耐药相关的衣壳替代突变。
在细胞培养研究中,来那卡帕韦对所有对其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耐药的变异株保持完全活性,表明其具有不重叠的耐药谱。
口服生物利用度为6%-10%,皮下注射生物利用度为100%。
血浆蛋白结合率>98.5%。
代谢:经CYP3A和UGT1A1代谢;主要以原形药物经粪便排泄。
消除途径:76%经粪便排泄(其中33%为原形);<1%经尿液排泄。
半衰期:口服为10-12天;皮下注射为8-12周。
注射用溶液:储存于20-25°C(允许在15-30°C之间偏移)。存放于原装纸盒中以避光保护。
1、应告知患者遵守持续用药和预定访视的重要性,以维持病毒抑制,并降低使用来那卡帕韦时发生病毒学应答丧失和耐药性发展的风险。建议患者如果停用来那卡帕韦或抗逆转录病毒方案中的任何其他药物,应立即联系其医疗保健提供者。
2、当用于暴露前预防(PrEP)时,应告知患者来那卡帕韦并非总能有效预防HIV-1感染,遵守给药方案、检测要求和安全性行为实践至关重要。
3、告知患者,如果在用药前、用药期间或停药后感染HIV-1,存在对来那卡帕韦产生耐药性的风险。告知患者来那卡帕韦在末次注射给药后可在体内留存长达12个月或更长时间。
参考资料: https://www.drugs.com/monograph/lenacapavi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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