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伐莫洛龙是由瑞士Santhera制药公司研发的创新药物,适用于2岁及以上患者的杜氏肌营养不良症(DMD)治疗。作为新一代选择性解离型皮质类固醇,它通过精准调节糖皮质激素受体活性,在改善肌力、减轻肌肉炎症的同时,显著降低传统激素类药物导致的生长发育抑制、骨密度下降等副作用。
伐莫洛龙适用于2岁及以上患者的杜氏肌营养不良症(DMD)治疗。
启动伐莫洛龙治疗前,需按照免疫接种指南完成所有疫苗接种;减毒活疫苗或活疫苗需在启动治疗前至少4~6周接种。
伐莫洛龙推荐剂量为6毫克/千克,每日口服一次,建议随餐服用;体重超过50千克的患者,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300毫克。
部分患者对每日2毫克/千克的剂量即可产生应答,可根据患者个体耐受性,酌情将剂量逐步下调至2毫克/千克/日。
轻至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Child-PughA级至B级)的伐莫洛龙推荐剂量为2毫克/千克,每日口服一次,建议随餐服用;体重超过50千克的患者,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00毫克。
可根据患者个体耐受性,酌情逐步下调剂量。
给药前,需将伐莫洛龙口服混悬液充分振摇约30秒。
仅可使用药品配套的口服给药注射器;将所需剂量抽取至注射器后,直接滴入患者口中服用。
药瓶首次开启后,剩余未使用的口服混悬液需在3个月后丢弃。
患者可由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如泼尼松、地夫可特)直接转换为伐莫洛龙治疗,无需中断治疗,也无需提前逐步降低糖皮质激素剂量,以此降低肾上腺功能不全的发生风险。
长期接受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后转换用药的患者,伐莫洛龙初始剂量应设为6毫克/千克/日。
与强效CYP3A4抑制剂联用时,伐莫洛龙推荐剂量为4毫克/千克,每日口服一次,建议随餐服用;体重超过50千克的患者,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200毫克。
可根据患者个体耐受性,酌情逐步下调剂量。
若伐莫洛龙用药时长超过1周,必须逐步降低剂量后再停药。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最常见不良反应为库欣样特征、精神障碍、呕吐、体重增加及维生素D缺乏。
对伐莫洛龙或伐莫洛龙中任何一种辅料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中,曾出现过包括过敏性休克在内的过敏反应病例。
伐莫洛龙这类糖皮质激素可引发严重的、危及生命的内分泌功能异常,长期用药时风险更高。用药期间需监测患者是否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停药后需监测是否出现肾上腺功能不全。此外,垂体功能减退、原发性肾上腺功能不全、先天性肾上腺增生、甲状腺功能异常或嗜铬细胞瘤患者,发生内分泌相关不良事件的风险可能升高。
伐莫洛龙可引起可逆性的下丘脑-垂体-肾上腺(HPA)轴抑制,停药后可能继发肾上腺功能不全。若突然停用伐莫洛龙,可能引发急性肾上腺功能不全,甚至导致死亡。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存在个体差异,与用药剂量和用药时长相关。
逐步减量停药可降低肾上腺功能不全的发生风险,但长期用药后停药,该功能不全状态可能持续数月;因此,在停药后的该段时间内,若患者遭遇任何应激情况,建议给予全身用糖皮质激素补充治疗。若患者在应激期本身正在使用糖皮质激素,则可能需要增加剂量。
突然停用糖皮质激素后,还可能出现与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无明显关联的类固醇戒断综合征,症状包括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嗜睡、头痛、发热、关节痛、脱屑、肌痛和/或体重下降。该综合征的发生被认为与糖皮质激素浓度骤变相关,而非糖皮质激素水平过低所致。
长期接触外源性糖皮质激素(包括伐莫洛龙)可引发库欣综合征(皮质醇增多症),症状包括高血压、向心性肥胖、四肢消瘦、紫纹、面部圆润、面部潮红、肌无力、皮肤菲薄易瘀斑、颈后脂肪堆积、骨质减少、痤疮、闭经、多毛症及精神异常。
糖皮质激素可升高血糖水平、加重原有糖尿病病情,长期用药还可能诱发糖尿病,并可能降低降糖药物的疗效。
接受伐莫洛龙治疗的患者,需定期监测血糖;若出现高血糖,应启动或相应调整降糖治疗方案。
甲状腺功能减退患者的糖皮质激素代谢清除率降低,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则升高。患者甲状腺功能状态的变化,可能需要对糖皮质激素剂量进行调整。若需同时使用伐莫洛龙和左甲状腺素,应先启动伐莫洛龙治疗,再使用左甲状腺素,以降低肾上腺危象的发生风险。
有报告显示,使用全身用糖皮质激素后,患者可能发生嗜铬细胞瘤危象,该急症可导致死亡。对于疑似或确诊嗜铬细胞瘤的患者,使用糖皮质激素前需充分评估嗜铬细胞瘤危象的发生风险。
伐莫洛龙这类糖皮质激素可抑制免疫系统功能,增加患者感染各类病原体的风险,包括病毒、细菌、真菌、原生动物及蠕虫病原体。
糖皮质激素的相关影响包括:
降低机体对新发感染的抵抗力;
加重现有感染;
增加感染扩散的风险;
增加潜伏感染再激活或加重的风险;
掩盖部分感染症状。
糖皮质激素相关感染可轻可重,严重时可导致死亡,且感染并发症的发生率随糖皮质激素剂量升高而增加。
用药期间需监测患者是否出现感染,必要时考虑停用伐莫洛龙或降低剂量。
若对潜伏性结核病患者或结核菌素试验阳性患者使用伐莫洛龙,可能导致结核病再激活,需对这类患者进行密切监测。长期接受伐莫洛龙治疗的潜伏性结核病患者或结核菌素试验阳性患者,应接受化学预防治疗。
未产生免疫的患者使用伐莫洛龙等糖皮质激素后,感染水痘或麻疹的病情可能加重,甚至导致死亡。对于未患过此类疾病或未产生免疫的糖皮质激素用药患者,需特别注意避免接触水痘和麻疹患者。
若伐莫洛龙用药患者接触水痘病毒,可考虑使用水痘-带状疱疹免疫球蛋白进行预防;若已发生水痘,可考虑给予抗病毒药物治疗。
若伐莫洛龙用药患者接触麻疹病毒,可考虑使用免疫球蛋白进行预防。
接受伐莫洛龙等免疫抑制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可能出现乙肝病毒再激活;部分看似乙肝感染已痊愈的糖皮质激素用药患者,也可能罕见地发生病毒再激活。
启动伐莫洛龙免疫抑制治疗(如长期用药)前,需对患者进行乙肝病毒感染筛查。对于存在乙肝病毒感染证据的患者,建议咨询乙肝诊疗专科医生,制定监测方案并评估是否需要启动乙肝抗病毒治疗。
伐莫洛龙等糖皮质激素可能加重全身性真菌感染,因此存在此类感染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除非为控制药物反应而必须使用。对于长期接受伐莫洛龙治疗并发生全身性真菌感染的患者,建议停用本品或降低剂量。
伐莫洛龙等糖皮质激素可能激活潜伏性阿米巴病,因此,对于有热带地区旅居史或原因不明腹泻的患者,启动伐莫洛龙治疗前需排除潜伏性或活动性阿米巴病。
对于已知或疑似类圆线虫(蛲虫)感染的患者,使用伐莫洛龙等糖皮质激素时需极度谨慎。这类患者中,糖皮质激素诱导的免疫抑制可能导致类圆线虫重度感染并扩散,引发幼虫广泛移行,常伴随严重的小肠结肠炎,还可能诱发致命的革兰氏阴性菌败血症。
脑型疟疾患者应避免使用伐莫洛龙等糖皮质激素。
伐莫洛龙等糖皮质激素可导致血压升高、水钠潴留,并增加钾和钙的排泄。
用药期间需监测患者血压,评估是否出现容量超负荷的症状和体征,同时监测血清钾水平。
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或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伐莫洛龙时需谨慎。有文献报道,糖皮质激素的使用与近期心肌梗死患者的左心室游离壁破裂存在关联,因此这类患者使用伐莫洛龙治疗时需极度谨慎。
存在某些胃肠道疾病的患者使用糖皮质激素时,胃肠道穿孔的风险升高,此类疾病包括活动性或潜伏性消化性溃疡、憩室炎、新近肠道吻合术、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胃肠道穿孔的相关体征(如腹膜刺激征)可能被掩盖。
若患者存在穿孔、脓肿或其他化脓性感染的潜在风险,或患有憩室炎、新近肠道吻合术、活动性/潜伏性消化性溃疡,应避免使用伐莫洛龙。
使用伐莫洛龙等全身用糖皮质激素,可能引发重度精神类不良反应,症状通常在治疗启动后数天至数周内出现,且可能与剂量相关。降低剂量或停药后,此类反应可能缓解,但部分患者可能需要药物治疗。
在研究1中,接受伐莫洛龙6毫克/千克治疗的患者中,21%出现精神类不良反应;2毫克/千克治疗组为10%;安慰剂组为14%。伐莫洛龙治疗相关的精神类不良反应,均在未接受治疗或未停药的情况下自行缓解。
成人使用糖皮质激素时,精神类不良反应通常表现为治疗期间的轻躁狂或躁狂症状(如欣快、失眠、情绪波动),以及停药后的抑郁发作。儿童使用糖皮质激素时,精神类不良反应通常表现为治疗期间的多动症状(如易怒、攻击性行为、发脾气次数增多、情绪波动)和睡眠障碍。
需告知患者或照护者,用药可能引发行为和情绪改变;若出现精神症状,尤其是疑似抑郁情绪或自杀意念时,应及时就医。
伐莫洛龙这类糖皮质激素可通过影响钙调节(减少钙吸收、增加钙排泄)和抑制成骨细胞功能,同时减少骨形成、增加骨吸收。此外,蛋白质分解代谢增加导致骨基质蛋白减少,以及性激素分泌减少,这些因素共同作用,可能导致儿童患者骨生长受抑,且任何年龄段的患者均可能出现骨量流失,进而增加椎体和长骨骨折的风险。
启动糖皮质激素治疗前,需评估患者的骨质疏松风险;长期接受伐莫洛龙治疗的患者,需监测骨密度。
糖皮质激素可能引发骨坏死。
使用伐莫洛龙等糖皮质激素,可能诱发后囊下白内障;还可能引发青光眼,甚至导致视神经损伤,并增加细菌、真菌或病毒引起的继发性眼部感染风险。活动性单纯疱疹性眼病患者,不建议使用糖皮质激素。部分患者使用糖皮质激素后,眼压可能升高;若伐莫洛龙治疗时长超过6周,需监测患者眼压。
启动伐莫洛龙治疗前,需按照免疫接种指南完成所有疫苗接种;减毒活疫苗或活疫苗需在启动治疗前至少4~6周接种。接受伐莫洛龙治疗的患者可同期接种疫苗,但减毒活疫苗或活疫苗除外。
长期使用伐莫洛龙等糖皮质激素,可能对儿童的生长发育产生不利影响。
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且同时使用神经肌肉阻滞剂(如泮库溴铵)的患者,或存在神经肌肉传递障碍的患者(如重症肌无力),发生急性肌病的风险可能升高。该急性肌病为全身性,可累及眼肌和呼吸肌,甚至导致四肢轻瘫。停用糖皮质激素后,患者的临床症状改善或恢复可能需要数周至数年。
有报告显示,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多为慢性疾病治疗)可能发生卡波西肉瘤,停用糖皮质激素后,卡波西肉瘤的临床症状可能改善。
观察性研究显示,糖皮质激素使用与血栓栓塞事件(包括静脉血栓栓塞)风险升高相关,累积剂量越高,风险可能越大;目前尚不清楚该风险是否与每日剂量或用药时长相关。有血栓栓塞性疾病病史或易感因素的患者,使用伐莫洛龙时需谨慎。
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中,曾罕见出现过敏性休克病例。
伐莫洛龙适用于治疗杜氏肌营养不良症(DMD),该疾病的患病人群主要为年轻男性。但总体而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仅在潜在获益大于对胎儿的潜在风险时,方可在妊娠期使用。母亲在妊娠期接受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新生儿,需密切观察是否出现肾上腺功能减退的体征。目前尚无妊娠期使用伐莫洛龙的相关数据。
目前尚无伐莫洛龙是否分泌至人乳汁中,以及其对乳汁分泌影响的相关数据。
伐莫洛龙适用于治疗杜氏肌营养不良症(DMD),该疾病的患病人群主要为年轻男性。但全身用糖皮质激素可分泌至人乳汁中,可能抑制婴儿的生长发育、干扰婴儿内源性糖皮质激素的合成,或引发其他不良反应。临床决策时,需综合考量母乳喂养对婴儿的发育和健康获益、母亲的临床治疗需求,以及药物对母乳喂养婴儿的潜在不良反应。
伐莫洛龙用于治疗2岁及以上患者杜氏肌营养不良症(DMD)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已确立。伐莫洛龙在2岁以下儿科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杜氏肌营养不良症(DMD)的患病人群主要为儿童和青年,因此尚无伐莫洛龙用于老年患者的临床经验。
中度肝功能不全会增加伐莫洛龙的暴露量。轻至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需降低伐莫洛龙的给药剂量。尚无伐莫洛龙用于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的临床经验,目前无法为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提供给药剂量建议。
伐莫洛龙与强效CYP3A4抑制剂伊曲康唑联用时,会增加伐莫洛龙的暴露量。与强效CYP3A4抑制剂联用时,需降低伐莫洛龙的给药剂量。与中效或弱效CYP3A4抑制剂联用时,无需调整伐莫洛龙剂量。
伐莫洛龙急性药物过量的治疗,需立即采取支持性治疗和对症治疗,可考虑进行洗胃或催吐。
伐莫洛龙的主要消除途径为代谢消除,其代谢产物随后经尿液排出。本品药代动力学呈线性特征,单次给药(0.1~20毫克/千克)或多次给药(0.25~20毫克/千克)时,伐莫洛龙的暴露量均随剂量成比例增加。每日单次给药时,反复用药不会导致伐莫洛龙在体内蓄积。
随餐口服给药后,伐莫洛龙的血药浓度达峰时间中位数约为2小时(范围0.5~5小时)。
食物的影响
伐莫洛龙(2毫克/千克)与高脂高热量餐同服时,血药峰浓度降低18%,药时曲线下面积升高13%,达峰时间延迟1小时;与低脂低热量餐同服时,血药峰浓度降低4%,药时曲线下面积升高14%,达峰时间同样延迟1小时。
基于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20千克体重的杜氏肌营养不良症(DMD)患者随餐服用伐莫洛龙时,伐莫洛龙的表观分布容积为162升。体外试验显示,伐莫洛龙的血浆蛋白结合率为88.1%,血药与血浆药浓度比值约为0.87。
基于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20千克体重的杜氏肌营养不良症(DMD)患者随餐服用伐莫洛龙时,伐莫洛龙的清除率为58升/小时,终末消除半衰期约为2小时。
伐莫洛龙通过多种Ⅰ相和Ⅱ相代谢途径完成代谢,包括葡萄糖醛酸化、羟化及还原反应。其血浆和尿液中的主要代谢产物,经直接葡萄糖醛酸化生成,或经氢化反应后再发生葡萄糖醛酸化生成。伐莫洛龙的代谢过程由CYP3A4/5、CYP2C8、UGT1A3、UGT2B7及UGT2B17介导。
伐莫洛龙给药剂量中,约30%经粪便排出(其中原形药物占15.4%),48%以代谢产物形式经尿液排出(其中原形药物占比<1%);尿液中的主要代谢产物为葡萄糖醛酸结合物。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4年6月,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1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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