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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坦替尼(Fostamatinib)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不可自行调整剂量。患者需定期接受临床评估和实验室监测,包括血压、肝功能及血常规。
口服,每次100mg,每日2次;用药1个月后,若血小板计数未升至至少50×10⁹/L,可增至每次150mg,每日2次。
福坦替尼可与食物同服,也可空腹服用。
若发生漏服,指导患者在下次常规服药时间服用下一剂即可。
应使用能使血小板计数维持在至少50×10⁹/L所需的最低剂量,以降低出血风险。
无需调整剂量。
无需调整剂量。
基于个体安全性和耐受性,建议进行剂量调整。部分不良反应的处理可能需要暂停给药、减量或停药。
每日300mg:早晨口服150mg,晚上口服150mg。
每日200mg:早晨口服100mg,晚上口服100mg。
每日150mg:早晨口服150mg。
每日100mg:早晨口服100mg。
若需进一步减量,应停用福坦替尼。
1.高血压
1级(收缩压130-139mmHg或舒张压80-89mmHg):对于心血管风险增加的患者,启动或增加抗高血压药物剂量,并根据需要调整直至血压得到控制。若8周后未达到血压目标,将剂量减至下一较低每日剂量。
2级(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启动或增加抗高血压药物剂量,并根据需要调整直至血压得到控制。若血压持续≥140/90mmHg超过8周,将剂量减至下一较低每日剂量。若经积极抗高血压治疗后,血压仍持续≥160/100mmHg超过4周,暂停或停用福坦替尼。
2.肝毒性
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为3倍正常上限(ULN)及以上且低于5倍ULN:若患者有症状(如恶心、呕吐、腹痛),暂停用药;每72小时复查肝功能检查(LFTs),直至ALT/AST恢复正常(低于1.5倍ULN)且总胆红素(BL)低于2倍ULN,之后按下一较低每日剂量恢复用药。
若患者无症状,每72小时复查LFTs,直至ALT/AST低于1.5倍ULN且总BL低于2倍ULN;若ALT/AST和总BL持续处于该范围(AST/ALT3-5倍ULN,总BL低于2倍ULN),考虑暂停用药或减量;若暂停用药,待ALT/AST恢复正常(低于1.5倍ULN)且总BL低于2倍ULN后,按下一较低每日剂量恢复用药。
AST/ALT为5倍ULN及以上且总BL低于2倍ULN:暂停用药,每72小时复查LFTs;若AST和ALT下降,继续复查直至ALT和AST恢复正常(低于1.5倍ULN)且总BL低于2倍ULN,之后按下一较低每日剂量恢复用药;若AST/ALT持续≥5倍ULN达2周及以上,停用福坦替尼。
AST/ALT为3倍ULN及以上且总BL超过2倍ULN:停用福坦替尼。
仅非结合(间接)胆红素升高且无其他LFTs异常:继续用药并频繁监测,因孤立性非结合胆红素升高可能由尿苷二磷酸葡萄糖醛酸转移酶1A1(UGT1A1)抑制引起。
3.腹泻
从症状出现早期开始,采用支持性措施(如饮食调整、补液和/或止泻药)处理,直至症状缓解。若症状加重至3级及以上,暂时暂停用药。若腹泻改善至轻度(1级),按下一较低每日剂量恢复用药。
4.中性粒细胞减少
若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降至低于1×10⁹/L且72小时后仍低,暂时暂停用药,直至ANC恢复至超过1.5×10⁹/L。之后按下一较低每日剂量恢复用药。
与强效CYP4503A4抑制剂合用会增加主要活性代谢物R406的暴露量。当与强效CYP4503A4抑制剂合用时,需监测福坦替尼相关毒性,可能需要进行剂量调整。
若治疗12周后,血小板计数仍未升至足以避免临床重要出血的水平,应停用福坦替尼。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5年2月4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09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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