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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达莫司汀是一种用于治疗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和非霍奇金淋巴瘤(NHL)的化疗药物。它通过静脉输注方式给予,主要作用于恶性B细胞,帮助控制病情进展。该药物的使用需严格遵循剂量和治疗周期方案,并结合患者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在周期第1天和第2天按体表面积静脉给药,剂量为100毫克/平方米。输注时间约30分钟,具体可参考药品说明书。治疗周期最多6个。药物有溶液剂和冻干粉剂两种剂型,不得混合使用。
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在周期第1天和第2天按体表面积静脉给药,剂量为120毫克/平方米。输注时间约60分钟。治疗周期最多8个。适用于在利妥昔单抗治疗期间或结束后6个月内疾病进展的惰性B细胞NHL患者。药物有溶液剂和冻干粉剂两种剂型,不得混合使用。
苯达莫司汀需通过静脉输注给药,并严格遵循周期和剂量方案。治疗过程中需定期监测血液指标和肝肾功能,以便及时发现不良反应。首次用药及后续周期需遵循医嘱,确保输注安全,避免两种剂型混合使用。
若出现3级及以上血液学毒性或有临床意义的2级及以上非血液学毒性,可延迟治疗并在恢复后重新开始;必要时可将剂量降至50毫克/平方米或25毫克/平方米。后续周期可根据患者耐受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原剂量。
若出现4级血液学毒性或3级及以上非血液学毒性,剂量可降至90毫克/平方米;如再次出现同类毒性,可降至60毫克/平方米。治疗过程中需动态监测血液指标和不良反应情况,并根据医师建议调整剂量。
轻至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应谨慎使用;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毫升/分钟)不推荐使用。
轻度肝功能不全患者应谨慎使用;中度肝功能不全(AST或ALT2.5-10倍上限,总胆红素1.5-3倍上限)及重度肝功能不全(总胆红素>3倍上限)不推荐使用。
透析患者使用需遵循医嘱;出现严重血液学或非血液学毒性时应延迟治疗并调整剂量。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08年10月,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02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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