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9MW2821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疗效的Ⅰ/Ⅱa期临床研究
1所有受试者或法定代理人必须在开始任何筛选程序之前,亲自书面签署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知情同意书。
2年龄在18~80岁之间(包括界值),男女不限。
3ECOG评分0~1分。
4研究将入选病理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肉瘤除外),目前经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拒绝接受或没有标准治疗的受试者。
5I期研究受试者不强制提供肿瘤组织样本;IIa期受试者须提供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或进行新的肿瘤组织活检。
6预计生存期不少于12周。
7根据RECIST1.1标准,筛选期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
8受试者器官功能如造血功能、肝肾功能需满足一定标准。
9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必要时需采取避孕措施。
10能够理解并按计划进行访视、治疗、实验室检查以及其他的研究程序。
1) 受试者既往接受过偶联MMAE 的偶联抗体药物治疗,如 Enfortumab vedotin 等。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 28天内接受过外科手术;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 21 天内接受了放疗、化疗或前 14 天内接受了生物制剂、免疫疗法;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使用过 P-gp 抑制剂/诱导剂、中度或强效 CYP3A4 抑制剂或诱导剂。但研究者判断不影响参加试验的小手术(例如:拔牙等)除外。对单个病灶进行姑息性放疗者允许入组。
2) 受试者持续存在与既往治疗(包括全身性治疗、放疗或手术)相关的临床显著毒性(2 级或以上,但脱发除外)。
3) 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患者。外周神经病变 2 级及以上。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有药物滥用史或患有精神疾病。
4)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 3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但已治愈或可治愈的癌症除外。患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对于无症状脑转移患者,接受相关治疗后影像学和神经学检查均处于稳定状态者,或给药前至少 2 周强的松治疗剂量≤10mg/天者,可以入组。
5) 首次研究用药前 6 个月内曾出现过①急性心肌梗塞;②不稳定型心绞痛;③脑血管意外;④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如持续的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⑤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 或 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⑥QTcF≥470ms(女性)或≥450ms(男性)或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病史或家族史;⑦基线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或通过超声心动图(ECHO)发现严重室壁运动障碍;⑧药物治疗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受试者,其收缩压>160mmHg 或舒张压>100mmHg;⑨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入选本研究的心律失常。
6) 其他重度或未控制的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研的疾病:间质性肺疾病、重度哮喘、活动性出血、血栓栓塞性疾病等;
7) 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乙型肝炎病毒(需同时满足 HBsAg 阳性,且 HBV-DNA>500IU/mL)、丙型肝炎病毒(需同时满足 HCV-Ab 阳性,且 HCV-RNA 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Ab 阳性)、活动性结核杆菌感染或其它首次研究用药前 14 天内发生的需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8) 有如下眼部疾病或症状:a)重度干眼症;b)干燥性角膜结膜炎;c)重度暴露性角膜炎;d)其他可能导致角膜上皮损伤风险增加且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9) 2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且使用了试验药物或器械。
10)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进入本研究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