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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款靶向药Axl 抑制剂 FC084CSA 片招募肺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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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肺癌
项目用药
FC084CSA 片
治疗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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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Axl 抑制剂 FC084CSA 片在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 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疗效的Ⅰ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
肺癌
项目用药
FC084CSA 片
入选条件

1. 年龄 18~75 周岁(含界值),性别不限;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4. 根据 RECIST 1.1 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5.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况(ECOG PS)评分 0~1 分;

6. 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a) 血液系统(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  血小板(PLT)≥75×10^9/L;  血红蛋白(HB)≥85g/L;

b) 肝功能:

 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肝癌患者要求 TBIL≤2.5×ULN,Child-Pugh 评分 A 级或者评分≤7 分的B 级);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肝癌或者肝转移患者,AST 和 ALT≤5×ULN)

c) 肾功能:

 血清肌酐( Cr ) ≤1.5×ULN 或肌酐清除率( Ccr )≥50ml/min/1.73m2 ( Cockcroft-Gault 公式,仅限肌酐>1.5×ULN);

d) 凝血功能:

 活化部分活化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7.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90 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首次使用药物前 7 天内血妊娠试验(β-HCG)必须为阴性;

8.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条件

1.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a)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

b)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

c)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d) 允许靶病灶之外的姑息性放疗(首次给药前≥2 周)以及正在进行的双膦酸盐治疗;

2.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

a) 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

b) 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3.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4.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使用过 CYP3A4 强效抑制剂或者CYP3A4 强效诱导剂;

6.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NCI-CTCAE v5.0 等级评价≤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等);

8. 皮肤/褥疮性溃疡、慢性腿部溃疡、已知的活动性胃溃疡或伤口不愈合;

9.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

10.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1. 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12.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

13.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1000IU)(接受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乙肝的患者入组);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14. 患有间质性肺病者;

15.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a)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校正 QTcF 间期男性>450 毫秒,女性>470 毫秒;

b)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c)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d)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具体为收缩压≥150mmHg 和/或舒张压≥100mmHg);

16.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17.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8.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9.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0.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1.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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