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性别不限。
3.年龄:≥18岁且≤75岁。
4.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5.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切除的晚期实体瘤,标准治疗失败/难治,或没有/不适用标准治疗。
注:不需要免疫组织学或其它方法确认TROP2表达,但需同意提供最近一次活检肿瘤组织样本(如有)用于TROP2表达的检测。
6.必须具有至少一处符合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CT和/或MRI)。
7.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1分。
8.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已经恢复至NCICTCAEv5.0定义的≤1级。
9.筛选时骨髓储备和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骨髓: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血红蛋白(HGB)≥80g/L;
b)肝脏:TBIL≤1.5×正常上限(ULN),无肝转移者AST和ALT均≤3×ULN,有肝转移者AST和ALT均≤5×ULN;
c)肾脏:血清肌酐(Scr)≤2×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尿蛋白<2+或24h尿蛋白定量<1g;
d)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凝血活酶时间(PT)≤1.5×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e)无严重心脏功能异常,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超敏)心肌肌钙蛋白(cTn)I或T<ULN,基线静息QTcF≤480msec。
10.对于处于育龄期、与未行绝育术的男性伴侣有活跃性生活的女性患者,以及与处于育龄期的女性伴侣有活跃性生活的非绝育男性患者,在研究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患者及其伴侣必须同意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并且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不冷冻或捐赠精子或卵子。
1.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或准备生育的女性或男性患者。
2.首次给药前接受过以下治疗的患者需排除:
a)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预计需要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治疗;
b)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意部位根治性放疗或胸部姑息性放疗,2周内接受过除胸部外其它部位的姑息性放疗;
c)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大分子抗体类药物或细胞治疗;
d)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激素类抗肿瘤治疗;
e)首次给药前2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更长时间为准)使用过化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6周)、免疫治疗(非抗体疗法)等抗肿瘤治疗;
f)首次给药前1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作用的中药或中成药治疗;
g)首次给药前1周内接受过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
3.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接受过试验性药物治疗或参加过医疗器械的临床研究。
4.已知6个月内存在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或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学会(NYHA)分级II-IV级】病史或需要抗心律失常治疗的临床显著心律失常(稳定型心房颤动、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5.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或糖尿病。
6.难以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需要反复引流手术的腹水(每月一次或更频繁)。
7.因严重肺部原发性疾病或晚期恶性肿瘤并发症导致中重度呼吸困难者,或需要持续吸氧治疗,或急性发作期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或有间质性肺疾病(ILD)/肺炎史,或筛选期影像学检查时不能排除有ILD/肺炎,或任何自身免疫性疾病/结缔组织病变(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结节病)累及肺部的患者。
8.首次给药前2周内有≥2级的厌食、恶心、呕吐或腹泻者。
9.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症状。
10.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明显的活动性出血、肠梗阻或胃肠道穿孔史。
11.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新诊断出的需要治疗的血栓栓塞事件(控制稳定的下肢深静脉血栓患者、输液导管相关静脉血栓患者允许纳入)。
12.在首次给药前5年内诊断为其他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经过根治≥3年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或经过根治切除≥3年的原位癌。
13.已知对KH815的任何成分过敏,或已知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曾发生过≥3级过敏反应,或既往使用伊立替康等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药物时发生过≥3级的与药物相关的AE。
1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问诊患者存在未经治疗或正在治疗的结核病(经规范抗结核治疗并经研究者确认已治愈者可纳入)。
15.曾接受同种异体细胞或实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
16.需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7.在KH815给药前28天内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过程中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18.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酗酒史或吸毒史。
19.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研究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的医疗状况(如:精神障碍),或可能妨碍定期随访的客观因素(如:家庭、地理因素)。
20.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