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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成人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
项目用药
QX004N注射液
治疗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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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一项评估QX004N 注射液在成人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多中心研究

适应症
成人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
项目用药
QX004N注射液
入选条件
1 自愿作为受试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75 岁(含界值),男性或女性; 
3 距离首次使用本研究药物,患有慢性斑块状银屑病至少6 个月,伴有或不伴有银屑病性关节炎; 
4 在筛选和基线时,被诊断为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IGA 评分≥3 分,银屑病面积和严重程度指数(PASI)≥12 分,且累及体表面积(BSA)≥10%); 
5 同意在试验期间以及末次给药结束后6 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6 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排除条件
1 患有点滴状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或药物诱导性银屑病,或其他影响治疗结果的疾病(皮肤病变或其他系统性自身免疫病等); 
2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3 经询问既往出现过严重药物、食物过敏反应者,和/或对试验药物或者其中成分过敏者; 
4 既往接受过靶点IL-12/ IL-23 如Stelara、IL-23 药物者; 
5 筛选期正在使用或在如下时间内使用过以下药物:
(1) 筛选前2 周内接受了可能影响银屑病评价的局部治疗药物[包括不限于糖皮质激素(允许局部外用US Class 6-7 弱效糖皮质激素,例如地奈德、氢化可的松,但仅限于面部)、钙调磷酸酶抑制剂(他克莫司、吡美莫司可以面部使用)、焦油制剂、维A酸类、维生素D3 衍生物及复方制剂等];
(2) 筛选前2 周内接受过口服中药/草药治疗,或筛选前1 周内接受过外用中药/草药治疗(若曾使用雷公藤治疗,以下情况需要排除:筛选前4 周内接受过系统雷公藤治疗,或筛选前2周内接受过外用雷公藤治疗);
(3) 筛选前4 周内接受了可能影响银屑病评价的系统药物治疗和/或任何系统免疫抑制剂药物治疗(包括不限于甲氨蝶呤、环孢素、维A 酸、补骨脂素、柳氮磺吡啶、硫唑嘌呤、吗替麦考酚酯、羟基脲、阿那白滞素、富马酸衍生物,或JAK 抑制剂例如托法
替布,巴瑞替尼);
(4) 筛选前4 周内使用光化学治疗(如补骨脂素联合A 波段紫外线暴露疗法[PUVA])或光疗(例如,长波紫外线[UVA]、中波紫外线[UVB]);
(5) 筛选前3 个月内(或在药物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了TNF-α 拮抗剂(包括不限于阿达木单抗、英夫利昔单抗、依那西普、戈利木单抗);筛选前6 个月内接受过靶点IL-17 药物治疗(例如依奇珠单抗);筛选前12 个月内接受过那他珠单抗、贝利尤单抗、或B 细胞或T 细胞调节剂(例如利妥昔单抗); 
6 有证据表明患者有严重的、进行性的或不可控的心血管疾病、神经肌肉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内分泌或代谢性疾病、神经或精神疾病等; 
7 筛选前6 个月内曾发生过机会性感染(复发性严重性带状疱疹、巨细胞病毒、卡氏肺囊虫、组织胞浆菌病、系统性念珠菌病、曲霉菌、非结核分支杆菌等感染等); 
8 已知有复发或慢性感染病史,曾患有慢性或反复发作的感染,包括但不限于:慢性肾脏感染,慢性胸腔感染(如支气管扩张),有症状的尿路感染,开放、引流或皮肤的感染性伤口;有严重感染病史(例如脓毒血症、肺炎、肾盂肾炎),或在筛选前2 个月内因感染住院或接受静脉抗生素治疗; 
9 有恶性肿瘤或恶性肿瘤病史(已成功切除并且5 年内无复发转移证据的皮肤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或局部宫颈原位癌除外); 
10 患有或曾患有淋巴组织增生疾病,或筛选前5 年内存在提示淋巴增生疾病的症状或体征,例如淋巴结和/或脾大; 
11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3 个月内接种过活疫苗、减毒活疫苗; 
12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 个月内接受过试验性生物制剂治疗,或30 天内接受过任何试验治疗(或在5 个半衰期内的研究药物,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或正在参加一项临床研究; 
13 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以下任一标准(对于首次检查超出规定值范围的患者可进行复查,二次检查结果经研究者判断不影响受试者安全可入组):
(1) 血红蛋白<90 g/L
(2) 白细胞计数(WBC)<3.0×109/L
(3) 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4) 血小板计数<100×109/L
(5) 血清丙氨酸转氨酶(ALT)、天冬氨酸转氨酶(AST)>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6) 血清肌酐>1.2 倍ULN 
14 筛选访视时任何一项传染病筛查指标符合以下标准:
(1) 有活动性结核史者,或者筛选访视时有活动性或潜伏性结核感染者;
(2) 乙肝五项中HBsAg 阳性(若HBsAg 阴性但HBcAb 阳性时,则需要加做 HBV-DNA 定量检查,检查结果超过正常值范围则排除);
(3) 丙型肝炎抗体(若抗体阳性,需加做HCV-RNA 检测,检查结果超过正常值范围则排除)
(4) 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为阳性,需进一步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若检测结果为阴性,经研究者判断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入选);
(5) HIV 抗体检查不能确定为阴性者。 
15 研究者认为由于各种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试验中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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