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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药联合!HMPL-453酒石酸盐联合化疗或特瑞普利单抗招募晚期实体瘤患者免费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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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项目用药
HMPL-453酒石酸盐片、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注射用顺铂(冻干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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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评估HMPL-453酒石酸盐单药及联合化疗或特瑞普利单抗在晚期实体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初步有效性的Ib/II期研究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项目用药
HMPL-453酒石酸盐片、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注射用顺铂(冻干型)
入选条件
1 剂量探索阶段入组标准: 具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标准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晚期实体肿瘤患者; 
<剂量探索和扩展阶段需要同时满足的入组标准:>
1.年龄18岁-75岁(含);
2.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而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3.根据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ECOG PS)为0或1分;
4.根据RECIST v1.1,有至少1个可测量病灶;
5.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血常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atelet,PLT)≥100×109/L;血红蛋白含量(hemoglobin,HGB)≥100 g/L;
肝功能:无肝转移患者要求血清总胆红素(TBIL)≤1.5×正常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 value,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anine transaminase,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partate amino transferase,AST)≤2.5×ULN。有肝转移(或者肝细胞癌)患者要求:血清总胆红素(TBIL)≤1.5×正常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Creatinine,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reatinine Clearance rate,CCr)≥50ml/min;尿常规结果显示尿蛋白<2+;对基线时尿常规显示尿蛋白≥2+的患者,应进行24h尿液采集且24h内尿液中的蛋白含量<1g;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INR)≤1.5,且部分凝血酶原时间(Prothrombin time,P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APTT)≤1.5×ULN; 
6 预期生存时间≥12周 
7 未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患者在首次治疗前的72小时内血清HCG检查必须为阴性 
8 育龄期女性患者或伴侣为育龄期妇女的男性患者,需在整个治疗期及治疗期后6个月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条件
1 既往曾接受过选择性FGFR靶点治疗的患者(如AZD4547、Debio1347、ARQ087、JNJ42756493、INCB054828、TAS120、BGJ398、LY2874455、BAY1163877、FPA144等); 
2 同时参与另一项干预性临床研究,除非参与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处于干预性研究的生存随访阶段; 
3 在首次研究治疗之前2周之内有输血史,或使用过促红细胞生成素(Erythropoietin,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ranulocyte-colony stimulating factor,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ranulocyte-Macrophage-colony stimulating factor,GM-CSF)、血小板生成素(Thrombopoietin,TPO)或IL-11的治疗; 
4 在首次研究治疗之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化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或肿瘤栓塞术等)或在首次研究治疗之前2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 
5 在首次治疗之前2周内服用可能导致血磷/血钙时间升高的药物(如钙剂、磷剂、维生素D、甲状旁腺素等); 
6 患者接受HMPL-453联合特瑞普利单抗首次治疗之前,4周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不包括喷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糖皮质激素(即不超过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允许使用预防性的皮质类固醇以避免过敏反应(例如,静脉造影剂或化疗药物给药前预处理); 
7 患者接受HMPL-453联合特瑞普利单抗首次治疗之前,存在活动性或可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既往2年内的该病病史(在近2年之内不需系统治疗的白癜风、银屑病、脱发或格雷夫氏病,仅需要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以及仅需要胰岛素替代治疗的I型糖尿病患者可以入组); 
8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0天内和研究过程中接种活疫苗患者。允许接受针对季节性流感的灭活病毒疫苗,但是不允许接受鼻内接种的减毒活流感疫苗; 
9 在首次研究治疗之前4周之内接受过重大的外科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者预期在研究治疗期间需要接受大手术或者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10 在首次研究治疗之前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未恢复至NCI CTCAE v5.0规定的1级的毒性(不包括脱发); 
11 既往或筛选时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 
12 患者目前存在眼科检查确诊的角膜病变,包括但不限于大疱性角膜炎、带状角膜变性、角膜擦伤、角膜溃疡、角膜炎等; 
13 患者目前存在视网膜脱离史; 
14 既往存在有临床意义的钙磷代谢异常病史(如甲状旁腺疾病、甲状旁腺切除史、肿瘤溶解、肿瘤钙化等)和/或筛选期血磷结果超出正常上限且具有临床意义; 
15 患者目前有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疾病或状态,或患者不能口服给药; 16 距首次用药前2周或者5个半衰期内(以更长的时间段为准,贯叶连翘需要3周)内接受过CYP3A强抑制剂或者强诱导剂;
17 已知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 
18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9 人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感染者(HIV 1/2 抗体阳性),已知的梅毒感染需要治疗者; 
20 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II~IV级)、症状性或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存在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Electrocardiogram,ECG)改变或病史;筛选QTc间期>480 ms; 
21 即使给予规范治疗仍然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 mmHg或舒张压>90 mmHg); 
22 无法控制良好的代谢紊乱或其它非恶性肿瘤器官或全身性疾病或癌症继发反应,并可导致较高医学风险和/或生存期评价不确定性; 
23 急性或者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感染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和/或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HbcAb)阳性时,乙肝病毒(Hepatitis B virus,HBV)DNA>104拷贝/mL或2000 IU/mL;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C Virus,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对于肝细胞癌患者,丙肝抗体阳性且HCV RNA≤103拷贝/ml时可以入组);经过核苷酸类抗病毒治疗后低于上述标准,可入组; 
24 在随机前 5年内患有第二原发肿瘤,除了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导管原位癌或甲状腺乳头状癌(剂量扩展阶段适用); 
25 妊娠或哺乳的女性患者; 
26 经研究者判断患者存在其他任何医学状况或者临床显著性实验室检查指标异常,导致患者不适宜参加本研究。
试验中心
北京市,辽宁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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