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
400-001-2811
在线咨询
微信客服
TOP
医伴旅
临床招募
已暂停
GR1603注射液——中、重度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佳音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适应症
系统性红斑狼疮
项目用药
GR1603注射液
治疗阶段
一二三线
试验分期
Ⅰ期,Ⅱ期
您的专属临床招募客服
联系我们,为您精准匹配合适项目。
临床招募流程

01
查找项目
通过招募信息库查项目
02
联系我们
招募专员进行初筛
03
签署同意
签署知情同意书
04
成功入组
成功参加临床试验
我要报名
项目介绍
适应症
项目用药
入选条件
排除条件
试验中心
项目介绍

GR1603注射液在中、重度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中多次静脉给药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耐受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Ib/II期临床试验

适应症
系统性红斑狼疮
项目用药
GR1603注射液
入选条件

1. 年龄18-70周岁(包含2端);

2. 体重 ≥ 40kg;

3. 随机前根据美国风湿病学会ACR1997标准诊断为SLE(ACR 11项标准中 ≥ 4项)至少24周;

4. 活动性SLE(需满足以下活动性诊断):

 lSLEDAI-2K评分 ≥ 6分(评分排除狼疮头痛、器质性脑综合征)

 l采用PGA评分(0-3分)研究者整体活动度评分 ≥ 1分

 l病例扩展阶段还需满足:BILAG2004器官方面评分 ≥ 1A或 ≥ 2B;SLEDAI-2K临床部分评分 ≥ 4分(SLEDAI-2K临床部分评分排除实验室部分评分),(如果受试者的临床疾病活动主要由关节炎引起的,必须有至少2个压痛关节和2个肿胀关节;若临床疾病活动度由皮肤粘膜引起的,则必须存在皮疹);

5. 筛选时抗核抗体阳性(滴度 ≥ 1:80)和/或抗双链DNA抗体阳性和/或抗Sm抗体阳性;

6. 必须接受以下SOC(标准治疗)中的至少一种:

   a)随机前单药(即受试者未同时接受c)中列出的任何药物)口服泼尼松(剂量要求 ≥ 7.5mg/天但 ≤ 40 mg/天(或泼尼松等效剂量))至少8周;且随机前剂量稳定至少2周;

   b)非单药(即受试者同时接受至少一种c)中列出的药物) + OCS,需在签署知情同意前口服泼尼松 ≤ 40mg/天(或泼尼松等效剂量)至少2周,且随机前剂量稳定至少2周;

   c)随机前使用以下任何药物至少12周,且随机前剂量稳定至少8周(单用或联合OCS):(i) 硫唑嘌呤 ≤ 200mg/天,(ii) 抗疟药(例如,氯喹、羟氯喹、奎纳克林),(iii) 吗替麦考酚酯 ≤ 2g/    天   或霉酚酸 ≤ 1.44g/天, (iv)口服、皮下注射或者肌注甲氨蝶呤 ≤ 25mg/周, (v) 咪唑立宾 ≤ 150mg/天;

 如SOC非单药治疗,需同时满足b)和c)项;不允许同时使用硫唑嘌呤和甲氨蝶呤。

7. 依从性好,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条件

1. 活动性、严重的狼疮肾炎(研究者认为标准治疗方案不充分,需要采取更积极的治疗方式,如加用静脉注射环磷酰胺或静脉注射糖皮质激素);

2. 活动性或不稳定的神经、精神性SLE;

3. 有淋巴增生性疾病病史,或目前患有恶性肿瘤或者有恶性肿瘤史(经过彻底治疗且没有任何复发迹象的皮肤原位鳞癌、基底细胞癌和原位宫颈癌除外);

4. 有重要器官移植(如:心、肺、肾、肝)或造血干细胞/骨髓移植史;

5. 既往或现在诊断为除SLE疾病外其他疾病导致的严重血管炎;

6.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年内诊断为混合性结缔组织疾病或重叠综合征病史(SLE和系统性硬化),但以下除外:

a)满足SLE诊断标准的继发干燥综合征、肌炎或者类风湿关节炎的SLE重叠综合征者;或

b)既往诊断为混合性结缔组织疾病但已经发展为SLE且已经符合诊断标准1年者;

7. 既往或当前诊断为除SLE疾病之外的炎症性关节或皮肤疾病,并可能会影响疾病活动评估;

8. 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和/或乙肝e抗原(HBeAg)阳性(HBV DNA拷贝数低于500IU/ml者除外)*;丙型肝炎抗体(HCV-Ab)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RPR或TRUST阴性除外)

*注:HBcAb阳性受试者且筛选期HBV DNA拷贝数低于500IU/ml者可参加研究,从第一次给药后每12周进行一次HBV DNA检测,HBV DNA拷贝数低于500IU/ml的受试者可以继续参加研究;

9. 筛选时有活动性结核,或筛选时潜伏性结核(如果经适当治疗,可以入组);

10. 筛选时肝、肾功能和血常规显著异常者,包括: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超过正常值上限2倍;血清肌酐大于正常值上限1.5倍;剂量递增阶段血红蛋白 < 90 g/L,病例扩展阶段血红蛋白<80 g/L(若出现溶血性贫血则血红蛋白 < 70g/L);血小板计数(PLT) < 25×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 < 1.0×10^9/L;糖化血红蛋白 > 8%(仅限糖尿病患者);其他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受试者完成试验或干扰试验结果;

11. 既往存在严重的疱疹病毒感染(如:疱疹脑炎、播散性疱疹、眼疱疹)或目前存在活动性疱疹病毒感染的患者;

12.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年内或目前存在灾难性抗磷脂抗体综合症(APS)患者(但是对于其他程度的APS,经阿司匹林或抗凝剂充分控制至少12周的患者可以入组); 

13.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8周内存在临床显著的慢性感染(如:骨髓炎、支气管炎;甲炎可除外),或签署知情同意书4周内需要住院或者静脉使用抗生素且尚未完成治疗的感染;

14.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2周内未完全缓解的巨细胞病毒或EB病毒感染;

15.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2周内因感染需要口服抗感染药物(包括抗病毒药物);

16. 随机前1年内因机会性感染(如:播散性念珠菌病、隐球菌感染、曲霉菌感染、巨细胞病毒病、非伤寒沙门菌感染、肺孢子虫病等)住院治疗或随机前1年内因机会性感染接受静脉注射使用抗生素治疗;

17. 随机前12周内接受过贝利尤单抗;随机前26周内接受B细胞耗竭疗法(包括但不限于Ocrelizumab、Ofatumumab, Atacicept, Obinutuzumab或利妥昔单抗)或者超过26周但B细胞仍低于正常下限值(对于Atacicept则是 < 40周);

18. 随机前5个半衰期内接受B细胞靶向治疗以外的其它生物制剂(如:阿达木单抗、依那西普、英夫利昔单抗和阿那白滞素);

19. 曾接受过任何直接靶向作用于I型IFN或IFN受体(IFNAR)的生物制剂;

20. 随机前2周内使用 > 1种NSAID药物,或随机前2周内使用NSAID药物剂量不稳定;

21.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8周内接受过活/减毒疫苗接种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活/减毒疫苗接种;

22. 随机前6周内接受过关节内、肌肉或静脉注射糖皮质激素;

23. 随机前8周至首次给药第1天期间,改变甲氨蝶呤给药途径(口服、SC或者肌注);

24. 随机前12周内接受过任何市售Janus激酶(JAK)抑制剂(例如,托法替布或巴瑞替尼)或Bruton酪氨酸激酶(BTK)抑制剂(例如,伊布替尼、阿卡替尼或泽布替尼);

25. 经询问,已知对试验用药品(含辅料、同类药物)过敏或罹患严重性过敏性疾病或属于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使受试者安全受到损害;

26. 随机前4周内曾献血 ≥ 400mL,或随机前4周内有严重的失血且失血量至少相当于400mL,或在8周内接受过输血,或计划在研究期间献血;

27. 有生育功能的:女性受试者自筛选期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有生育或捐献卵子计划;男性受试者自筛选期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有生育或捐献精子计划;不愿意采取高效物理避孕措施;高效物理避孕措施如下:

l屏障避孕法:避孕套或屏障帽(避孕膜或宫颈帽)、

l放置宫内节育器(IUD)或宫内节育系统(IUS)、

l受试者或其性伴侣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6个月已施行外科绝育手术(已经手术切除双侧卵巢伴或不伴子宫切除、子宫切除术、输卵管结扎术或输精管结扎术)、

l其他经研究者确认的合理的高效物理避孕措施;‘

28. 妊娠、哺乳期妇女; 

29. 随机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取较长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未使用试验用药品者除外);

30. 研究者认为不合适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原因。

试验中心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陕西省
微信客服
企业微信
联系我们 :24小时客服在线
400-001-2811
邮箱 : service@1blv.com
邮编 : 100096
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珠江摩尔国际大厦3号楼2单元701室
本网站不销售任何药品,只做药品信息资讯展示
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0-0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