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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氟鸟氨酸口服片剂,根据体表面积(BSA)计算剂量,每日分两次口服,治疗周期可达两年,或直至疾病复发或出现不可接受毒性。
体表面积大于1.5㎡者,每次768mg(四片);0.75~1.5㎡者,每次576mg(三片);0.5~小于0.75㎡者,每次384mg(两片);0.25~小于0.5㎡者,每次192mg(一片)。
治疗期间每三个月应重新计算体表面积对应的剂量。
用药前应进行全血计数、肝功能检查及基线听力测定。依氟鸟氨酸可整片吞服、咀嚼或压碎后与软食或液体混合服用。压碎后混合的药物需确保完全服用,若有残留,可用少量软食或液体冲服,混合物在一小时内应服用完毕,超过一小时需丢弃。
若错过剂量,应尽快补服;若距离下一次剂量不足7小时,则跳过错过的剂量。服药后呕吐,不应额外补服,应按下次计划继续用药。
出现不良反应时,可按照严重程度逐步减量:768mg(四片)减为576mg(三片);576mg(三片)减为384mg(两片);384mg(两片)减为192mg(一片);192mg(一片)减为每日一次192mg。
骨髓抑制: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500/mm³,血小板低于25,000/mm³,贫血低于8g/dL,应暂停用药至恢复,再按恢复情况调整剂量或减量。
肝毒性:AST或ALT≥10倍上限,暂停用药直至恢复,再根据恢复时间决定是否按原剂量或减量继续用药。
听力损失:出现新的或加重听力下降,应重复听力测定,必要时暂停用药,恢复后可按减量继续。
其他不良反应:严重恶心、呕吐、腹泻或其他3~4级不良反应,应暂时停药直至症状减轻至≤2级,再按减量恢复用药;反复发生4级不良反应则需永久停药。
肾功能严重受损患者(eGFR<30mL/min):体表面积大于1.5㎡者,每次减至384mg(两片);0.75~1.5㎡者,每次早晨384mg(两片)、晚上192mg(一片);0.5~小于0.75㎡者,每次192mg(一片);0.25~小于0.5㎡者,每日一次192mg。
依氟鸟氨酸的剂量需根据患者耐受情况、肾功能及血液指标调整,务必遵医嘱严格执行。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3年12月13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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