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贝替定(Trabectedin)是一种烷化抗肿瘤剂,是一种最初从海洋生物海鞘(Ecteinascidiaturbinata)中分离得到的合成生物碱。
曲贝替定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含蒽环类药物方案治疗后无法切除或转移的脂肪肉瘤或平滑肌肉瘤。
孤儿药资格:被美国FDA指定为治疗软组织肉瘤的孤儿药。
疗效基于研究者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确定。
曲贝替定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每3周1.5mg/m²,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通过中心静脉导管连续静脉输注24小时;使用带有0.2微米聚醚砜在线过滤器的输液器。请勿与其他药物混合输注。
注射用曲贝替定粉末必须在给药前进行重构和稀释,在初次重构后30小时内完成输注。
将含有1mg曲贝替定的小瓶用20mL无菌注射用水重构,得到浓度为0.05mg/mL的溶液。振摇小瓶以确保完全溶解。丢弃任何部分使用过的小瓶。
将适量剂量稀释在50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丢弃任何未使用的溶液。
输注时间超过24小时。
当需要调整剂量时,首先将剂量减少至每3周1.2mg/m²。如果需要进一步减量,则将剂量减少至每3周1mg/m²。
如果1mg/m²每3周的剂量仍需进一步减量,则永久停用该药。
剂量减少后,请勿再次增加剂量。
如果出现持续的不良反应需要治疗延迟超过3周,则永久停止治疗。
如果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00/mm³或血小板计数<100,000/mm³,中断治疗最多3周,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
如果在前一周期中ANC<1000/mm³并出现感染体征或症状(如发热),则减少剂量。
如果在前一周期中ANC<500/mm³持续超过5天,则减少剂量。
如果在前一周期中血小板计数<25,000/mm³,则减少剂量。
如果在前一周期中出现危及生命的或prolongedandsevere中性粒细胞减少,则永久减少剂量。
如果总胆红素浓度超过正常值上限(ULN)或血清肝氨基转移酶(ALT或AST)或碱性磷酸酶浓度>2.5倍ULN,中断治疗最多3周,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
如果在前一周期中总胆红素浓度超过ULN、AST或ALT浓度>5倍ULN、或碱性磷酸酶浓度>2.5倍ULN,则减少剂量。
如果在前一周期中出现严重肝功能障碍(总胆红素浓度≥2倍ULN且AST或ALT浓度≥3倍ULN,同时碱性磷酸酶浓度<2倍ULN),则永久停止治疗。
如果CK浓度>2.5倍ULN,中断治疗最多3周,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
如果在前一周期中CK浓度>5倍ULN,则减少剂量。
如果发生横纹肌溶解,则永久停止治疗。
如果LVEF降低至低于正常值下限(LLN)或出现心肌病的临床证据,中断治疗最多3周,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
如果在前一周期中LVEF降至LLN以下且较基线绝对下降≥10%或出现心肌病的临床证据,则减少剂量。
如果出现症状性心肌病或prolonged左心室功能不全(LVEF在3周内未恢复至LLN),则永久停止治疗。
对于任何其他3级或4级非血液学不良效应,中断治疗最多3周,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
如果在前一周期中出现任何其他3级或4级非血液学不良效应,则减少剂量。
(1)、对于血清胆红素浓度正常且血清ALT,或AST浓度高达2.5倍ULN的患者或存在肝转移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2)、血清胆红素浓度超过ULN或氨基转移酶(ALT或AST)浓度>2.5倍ULN:不建议使用,生产商未针对血清胆红素浓度高于ULN的患者提供具体的剂量建议。
(1)、轻度(肌酐清除率Clcr60–89mL/分钟)或中度(Clcr30–59mL/分钟)肾功能不全:无需调整剂量。
(2)、严重肾功能不全或终末期肾病:未进行药代动力学研究;生产商未提供具体的剂量建议。
目前无具体的剂量建议。
1、为帮助预防恶心呕吐并降低肝毒性风险,应在每次曲贝替定输注前30分钟静脉注射20mg地塞米松磷酸钠进行预给药。可根据需要额外使用止吐药。
2、在每次给药前及此后定期监测中性粒细胞计数。
3、在每次给药前监测血清肌酸激酶(CK)浓度和肝功能测试。
4、在开始曲贝替定治疗前以及此后每2至3个月通过超声心动图或多门控采集(MUGA)扫描评估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请参考专业文献了解正确处理和处置抗肿瘤药物的程序。
参考资料: https://www.drugs.com/monograph/trabectedi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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