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19是B淋巴细胞表面的特异性标志物,正常情况下存在于所有B细胞表面,参与B细胞的发育与功能调节。CD19阳性可能反映生理性B细胞表达,也可能提示病理性异常,如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非霍奇金淋巴瘤等血液肿瘤,或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自身免疫病,以及EB病毒感染等感染性疾病中B细胞的异常增殖或活化。
MC-1-50细胞制剂是由重庆精准生物基于自主研发的PRIMCAR®平台开发的第二代靶向CD19的CAR-T细胞疗法,具有制备周期短、剂量低、副作用小、疗效持久等特点。MC-1-50通过基因改造患者自身的T淋巴细胞,使其表达CD19靶向的嵌合抗原受体(CAR),精准识别并杀伤CD19阳性肿瘤细胞。
目前正在进行的MC-1-50细胞制剂的I期临床研究,招募CD19阳性B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入组免费接受治疗,以下内容为详细介绍:
项目介绍
MC-1-50细胞制剂在CD19阳性R/RB-ALL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研究
适应症
复发/难治性CD19阳性B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项目用药
MC-1-50细胞制剂
简要入排
1、B-ALL,CD19阳性(若既往用过靶向CD19抗体治疗,则CD19阳性恶性细胞比例需≥90%),年龄最好<60岁,筛选时原幼淋细胞≥5%,预后不良基因检查尽可能收集,便于评估;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
a.难治性B-ALL:初诊经标准诱导化疗方案2个疗程骨髓未达到完全缓解的早期难治者;
b.复发性B-ALL:
①完全缓解后早期复发(<12个月);
②完全缓解后晚期复发(≥12个月)需经再次诱导治疗,治疗后未获完全缓解或早期治疗反应不佳;
③经历2次及以上骨髓复发;
④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复发。
c.对于Ph+ALL患者,除满足复发/难治的标准外,还应至少接受2种TKI治疗后未获完全缓解者或完全缓解后复发(无法耐受TKI治疗或有TKI治疗禁忌症或存在T315i突变或对TKI类药物耐药者除外)。
2、排除:孤立的髓外疾病复发;既往用过CAR-T治疗或其他基因修饰细胞治疗者。
入选条件
1.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参加本临床试验并签署ICF,表明其理解本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程序并且愿意参加研究。
2.年龄≥18周岁(含界值),性别不限。
3.确诊为B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
a.难治性B-ALL:初诊经标准诱导化疗方案2个疗程骨髓未达到完全缓解的早期难治者;
b.复发性B-ALL:
①完全缓解后早期复发(<12月);
②完全缓解后晚期复发(≥12月)需经再次诱导治疗,治疗后未获完全缓解或早期治疗反应不佳;
③经历2次及以上骨髓复发;
④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复发。
c.对于Ph+ALL患者,除满足复发/难治的标准外,还应至少接受两种TKI治疗后未获完全缓解者或完全缓解后复发。
(备注:无法耐受TKI治疗或有TKI治疗禁忌症或存在T315i突变对TKI类药物耐药者除外,比如: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反应、存在说明书明确禁忌症、因经济原因无法接受治疗且经研究者评估纳入获益大于风险)。
4.经流式细胞术确认骨髓中的白血病细胞表达CD19,若既往接受过靶向CD19抗体治疗(如blinatumomab),则白血病细胞中CD19阳性细胞占比需≥90%。
5.筛选时骨髓形态学提示原幼淋巴细胞≥5%。
6.ECOG 0~1分。
7.预期生存时间12周以上。
8.重要脏器功能基本正常:
a.心功能:心脏超声提示左室射血分数≥50%;
b.肾功能:血清肌酐≤2.0×ULN,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c.肝功能:ALT和AST≤3.0×ULN(合并肝脏浸润者可放宽至≤5.0×ULN);
d.总胆红素≤2.0×ULN(Gilbert综合征者需总胆红素≤3.0×ULN);
e.非吸氧状态下血氧饱和度≥92%。
9.无严重精神障碍性疾病。
10.具备单采采血标准,并且没有其他细胞采集禁忌症。
11.育龄期女性血妊娠试验阴性,且所有受试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接受MC-1-50细胞输注后1年内使用可靠有效的避孕方法进行避孕(不包括安全期避孕)。包括但不限于:
禁欲、可抑制排卵的植入式孕激素避孕药;
宫内节育器(IUD);
宫内激素释放系统;
配偶输精管切除术;
可抑制排卵的复方激素避孕药(口服、阴道用以及经皮给药);
可抑制排卵的孕激素避孕药(口服或注射剂);
男性受试者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有性生活时,必须同意使用屏障避孕法(如:避孕套加杀精泡沫/凝胶/薄膜/乳剂/栓剂)。同时受试者应承诺细胞输注后1年内不捐献卵子(卵细胞、卵母细胞)或精子用于辅助生殖。
排除条件
1.孤立的髓外疾病复发。
2.筛选时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根据NCCN指南定义为CNS-2级和3级(注:有中枢侵犯但经过治疗好转者可以纳入)。
3.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淋变者。
4.筛选前接受过CAR-T治疗或其他基因修饰细胞治疗者。
5.单采前接受过以下抗肿瘤治疗:14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化疗、靶向治疗等药物治疗;14天内接受过放疗。
6.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外周血丙型肝炎病毒(HCV)RNA检测大于正常值范围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检测阳性者。
7.患有下列任一心脏疾病:
a.纽约心脏协会(NYHA)Ⅲ期或Ⅳ期充血性心脏衰竭;
b.入组前6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或接受过冠状动脉旁路搭桥(CABG)或支架植入术;
c.合并需经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或不明原因晕厥病史(由血管迷走神经性或脱水所致的情况除外);
d.严重非缺血性心肌病病史。
8.在筛选前1周内存在有临床意义的不可控感染。
9.筛选前4周内存在2~4级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或中重度慢性GVHD。
10.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或癫痫发作。
11.已知患有活动性或未经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Crohns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血管炎等,不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除外(如银屑病等)。
12.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深静脉或深动脉栓塞事件。
13.筛选时高血压控制不佳,定义为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血压值的测量基于至少相隔2分钟的3次读数的平均值,患者初筛时血压≥160/100mmHg可接受降压治疗,经过治疗后若得到良好控制,且血压<160/100mmHg则可进行筛选)。
14.在筛选前5年内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以外的恶性肿瘤,除了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乳腺导管原位癌。
15.筛选前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16.筛选前1个月或5个药物半衰期(以时间短者为准)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
17.处于妊娠期或正在哺乳的妇女,以及在接受MC-1-50细胞回输后1年内计划生育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18.其他研究者认为的不适合参加该研究的情况。
试验中心
上海
温馨提示:
参与临床试验可抢先接受新药物治疗,对无法从当前治疗方案获益的肿瘤患者来说可能是新的希望。病历资料审核通过成功入组后可免费接受治疗,外地患者还会有部分交通和食宿补贴,可以大大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而且,临床试验带队医生多为大型三甲医院资深专家教授,入组后不用排队,就能得到专家团队全程的关注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