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9591片治疗EGFR敏感突变非小细胞肺癌脑转移关键Ⅱ期临床研究
1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腺癌或腺癌成分占主导,并伴有脑实质转移。 2 组织或血液样本经中心实验室或研究中心检测或其他三甲医院或经验证的检测方法确定为EGFR敏感突变阳性。 3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经过一线化疗但未接受过TKI治疗的患者可以入组)。对于接受过早期NSCLC根治性手术、根治性放化疗或辅助性治疗(化疗、放疗)的患者,如果后来出现了疾病复发或转移,可以入组。 4 稳定的脑转移,不需要立即或在研究期间计划对脑转移进行局部治疗。 5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版),患者需存在未经局部治疗的颅内或全身可测量病灶。 6 ECOG评分为0-1分,并且在研究前2周无恶化,预计生存期不少于3个月。 7 患者应具备充足的骨髓储备功能,且无肝、肾、凝血功能障碍。 8 男性患者及育龄期女性患者在签署研究知情同意起至末次研究药物治疗后3个月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在首次服药前7天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 9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既往治疗所有相关毒性反应(脱发和既往铂类化疗相关的2级神经毒性除外)均已得到恢复(恢复至≤1级)。 10 受试者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必须在执行研究方案指定的任何程序前签署)。
6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心脑血管疾病/症状/指征:a.平均静息QTc≥470ms(经过校正的QT间期,根据Fridericia公式计算),每次间隔5min以上的3次ECG QTc的平均值,QT间期测量应从QRS复合波起始至T波结束);b.任何有临床意义的重要的静息ECG在节律、传导或形态方面的异常,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2度和3度的心脏传导阻滞、PR间期> 250ms等;c.任何增加QTc延长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在40岁以下一级亲属中不明原因的猝死,或任何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合并用药;d.左室射血分数(LVEF)<50%;e.既往有心肌收缩力下降的病史,且在研究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过相关症状者:如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肺水肿或心脏射血分数下降等;f.既往有急慢性心脑血管病史,且在研究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过相关症状者:如心肌梗塞,重度或不稳定型心绞痛,脑梗塞,脑出血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 7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梅毒、丙型肝炎病毒(HCV)或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满足下列条件者:a.HBsAg阳性且HBV DNA ≥2000cps/ml(或500IU/ml);b.抗-HCV抗体且HCV RNA阳性;c.HIV抗体阳性。 8 既往或筛选期有间质性肺病或间质性肺炎(ILD),或药物诱导的ILD,或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病史,或存在任何活动性ILD的证据(如基线时有急性发作或进行性的肺炎/肺纤维化),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肺部症状或判断可能出现间质性肺病而不适合入组的高风险因素。 9 既往曾接受过同种异体骨髓移植。 10 妊娠和哺乳期女性。 11 患者存在任何不稳定或可能影响其安全性或研究依从性的其他任何疾病或医学状态,任何严重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 12 已知或怀疑对研究药物成份或其类似物过敏。 13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