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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腺癌】注射用莱古比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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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三线后肺腺癌
项目用药
注射用莱古比星
治疗阶段
三线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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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评价注射用莱古比星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初步疗效的Ⅰ期临床试验
适应症
三线后肺腺癌
项目用药
注射用莱古比星
入选条件

1 年龄18-75周岁(含两端),性别不限。

2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 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4 ECOG体力评分0-1分。

5 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6 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血液系统(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 血小板(PLT)≥75×10^9/L 血红蛋白(Hb)≥90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1.5×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肾功能 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心脏动能 12导联心电图 QTc间期 ≤480ms 超声心动图 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HCC患者肝功能分级 Child-Pugh评分 ≤7分。

7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3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7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8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条件

1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曲妥珠单抗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

2 既往曾接受过多柔比星或其他蒽环类药物治疗。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4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5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6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7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8 首次给药前1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9 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滴度>103拷贝/ml或200IU/ml);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RNA高于检测下限);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对于HCC患者,乙型肝炎病毒滴度>104拷贝/ml或2000IU/ml方排除。

10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11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任何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衰、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症、长QT综合症家族史或一级亲属中有小于40岁发生无法解释的猝死、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伴随药物(详见附录8)。

12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3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4 已知有酒精过敏史。

15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7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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