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 TQB2102 在 HER2 基因异常非小细胞肺癌的 II 期临床试验
1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2 年龄:18-75 周岁(签署知情同意书时);ECOG PS 评分:0~1 分;预计生存期超过 3 个月 3 根据肺癌TNM 分期,局部晚期(ⅢB/ⅢC 期)、转移性或复发性(IV 期)NSCLC 的患者。 4 存在 HER2 基因异常,或携带 EGFR 突变 5 根据 RECIST 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6 育龄女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
1 合并疾病及病史:1)治疗前 5 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2)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高于 CTC AE 1 级以上的未缓解的毒性反应;3)治疗前开始前 28 天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治疗、切开活检或明显创伤性损伤,7 天内经历过创伤性小手术;4)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5)既往使用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病、放射性肺炎、免疫相关性肺炎病史,或筛选期存在间质性肺病、放射性肺炎、免疫相关性肺炎等间质性改变的活动性非感染性肺炎,存在活动性肺结核,尘肺或患有≥2 级其他类型肺炎,或肺功能检查证实肺功能重度受损;6)治疗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动脉/深静脉血栓事件;7)患有≥2 级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及≥2 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需要抗心绞痛药物治疗的心绞痛;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瓣膜病;8)治疗前 14 天内存在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CTC AE 2 级感染或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9)肝硬化、活动性肝炎;10)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者;11)有免疫缺陷病史;12)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2 肿瘤相关及治疗:1)在本研究首次给药前 28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的任何抗癌疗法)或任何其他试验性药物治疗;2)在本研究首次给药前 1 周内接受过 NMPA 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治疗;3)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局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4)需反复引流以缓解临床症状的浆膜腔(胸腔、腹腔或心包腔)积液(研究者判断),或在治疗前 2 周内接受过以治疗为目的的浆膜腔积液引流者;5)有症状或进行性加重的 CNS 转移或癌性脑膜炎;6)肿瘤骨转移所导致的严重骨损伤;7)无法控制的肿瘤骨转移相关疼痛。 3 研究治疗相关:1)对人源化单克隆抗体产品(如曲妥珠单抗、帕妥珠单抗等)出现过敏者;2)对任何研究药物或药物中的任何成分或辅料过敏者;3)治疗前 4 周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者; 4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或认为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的受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