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筛选时受试者的年龄须≥18岁。
2 组织学或细胞学上确诊NSCLC: (a) 随机分组时患有不适合手术切除或根治性放化疗的IIIB期或IIIC期,或IV期NSCLC疾病,且既往未接受过针对IIIB、IIIC或IV期转移性NSCLC的一线化疗或其他全身治疗。 (b) 肿瘤组织无EGFR敏感突变(如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21 L858R、外显子21 L861Q、外显子18 G719X或外显子20 S768I突变)以及ALK和ROS1重排。 (c) 无明确记录的NTRK、BRAF、RET、MET或具有当地批准且可用的一线靶向治疗的任何其他驱动基因。 注:肿瘤携带KRAS突变的受试者允许入组本研究。
3 ECOG PS为0或1。
4 提供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收集的FFPE肿瘤样本。
5 至少存在1处可测量病灶,要求该病灶既往未接受过放疗,并可作为符合RECIST 1.1标准的基线靶病灶(TL),要求该病灶在基线时采用CT或MRI准确测量的长径≥10 mm(淋巴结除外,其短轴必须≥15 mm)且适合准确重复测量。
6 随机化前7天内有充分的骨髓储备且器官功能良好。
7 预期存活时间≥12周。
8 男性和/或女性。男性或女性避孕措施的使用应符合当地有关临床研究受试者使用避孕方法的相关规定。
9 生育对于与未绝育男性伴侣性生活活跃且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其妊娠试验(血清)结果应为阴性。
10 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如附录A所述),包括遵从ICF和本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1根据研究者判定,存在任何研究者认为不利于受试者参与研究或可能影响受试者对于研究方案依从性的疾病证据或有同种异体器官移植史。
2 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
3 组织学为小细胞肺癌和NSCLC混合型。
4 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持续性毒性(脱发或白癜风除外),尚未改善至≤1级或基线水平。
5 活动性或既往有记录的自身免疫疾病、结缔组织或炎症性疾病(包括炎症性肠病[如,结肠炎或克罗恩病]、憩室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征、结节病(肉芽肿伴多血管炎、格雷夫斯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垂体炎、葡萄膜炎等)、自身免疫性非感染性肺炎和自身免疫性心肌炎。
6 具有临床意义的角膜疾病。
7 患有已知活动性或未控制的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8 需要静脉用抗生素、抗病毒药或抗真菌药治疗的不受控制的感染;疑似感染(如前驱症状);或无法排除感染(患有皮肤或指[趾]甲局部真菌感染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
9 已知存在控制不佳的HIV感染。
10 已知患有活动性结核感染。
11 未能控制或显著的心脏疾病。
12 有需要类固醇激素治疗的ILD/非感染性肺炎病史、当前有ILD/非感染性肺炎、或筛选时影像学检查不能排除疑似ILD/非感染性肺炎。
13 并发肺部疾病引起的临床重度肺功能损害。
14 在研究干预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正在或曾经使用免疫抑制药物。
15 研究干预治疗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16 合并任何抗肿瘤治疗。
17 在随机化前的最后4周内参与另一项临床研究并接受其研究干预治疗或使用研究用医疗器械,或同时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该研究是一项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处于一项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
18 已知对研究干预治疗药品或任何上述产品辅料(包括但不限于聚山梨酯80)或其他mAb过敏的受试者。
19 参与本研究设计和/或实施的人员(适用于阿斯利康的工作人员和/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
20 经研究者判定不太可能遵从研究步骤、限制及要求的受试者不得参与本研究。
21 目前已妊娠(经妊娠试验阳性证实)、哺乳或计划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