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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莱古杉醇招募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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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非小细胞肺癌 头颈鳞癌 卵巢癌 胃癌 食管癌 乳腺癌 尿路上皮癌 肺癌
项目用药
注射用莱古杉醇
治疗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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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评价注射用莱古杉醇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疗效的开放、单中心的剂量递增I期临床试验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非小细胞肺癌 头颈鳞癌 卵巢癌 胃癌 食管癌 乳腺癌 尿路上皮癌 肺癌
项目用药
注射用莱古杉醇
入选条件

 1 年龄18-75周岁(含两端),性别不限。

2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优先入组乳腺癌、非小细胞

肺癌、卵巢癌、头颈鳞癌、食管癌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

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 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4 ECOG体力评分0-1分。

5 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6 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血液系统(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值(ANC) ≥ 1.5×109/L

血小板(PLT) ≥100×109/L

血红蛋白(Hb) ≥90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 1.5×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肾功能

肌酐(Cr)或肌酐清除率(Ccr)

≤1.5ULN,若>1.5ULN 再计算肌酐清除率

>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凝血试验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例(INR) ≤ 1.5×ULN 7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

至少3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

育龄期女性(定义参见附录7)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的血妊娠

试验必须为阴性。 8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受试

者还应能够遵守访视时间表并完成所需评估。 

排除标准: 

排除条件

1 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化疗,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和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以下几项除外: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以及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2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未上市的研究药物或治疗。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气管切开、胃造瘘等操作)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4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但以下情况除外: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防止造影剂过敏)。

5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经研究

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经激素替代疗法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等)。

6 有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

7 既往接受紫杉烷类药物治疗期间出现过≥3级超敏反应。

8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9 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10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检测阳性,且HBV-DNA>500IU/ml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IU/ml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 。

11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12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II-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等;静息12导联ECG的QTc间期>480ms;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存在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的心力衰竭或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3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4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5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7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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