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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诺单抗仅用于静脉输注,禁止静脉推注或弹丸式注射,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或同步输注;同日联合给药时,PADCEV优先于帕博利珠单抗/帕博利珠单抗+透明质酸酶α-pmph输注。
肌层浸润性膀胱癌(新辅助+辅助治疗):推荐剂量1.25mg/kg(体重≥100kg患者最大剂量125mg),第1、8天静脉输注30分钟;新辅助治疗持续3周期,至疾病进展无法行根治性膀胱切除或出现不可耐受毒性;辅助治疗持续6周期,至疾病复发或出现不可耐受毒性。
局部晚期/转移性尿路上皮癌:推荐剂量1.25mg/kg(体重≥100kg患者最大剂量125mg),第1、8天静脉输注30分钟,持续用药至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
单药治疗方案(28天为1周期)用于局部晚期/转移性尿路上皮癌,推荐剂量1.25mg/kg(体重≥100kg患者最大剂量125mg),第1、8、15天静脉输注30分钟,持续用药至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
根据不良反应严重程度(1级轻度、2级中度、3级重度、4级危及生命)执行剂量调整,核心规则如下:
持续性/复发性2级皮肤反应:暂停用药至分级≤1级,恢复原剂量或下调1级剂量。
3级皮肤反应:暂停用药至分级≤1级,恢复原剂量或下调1级剂量。
疑似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JS)/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立即停药并转诊专科评估。
确诊SJS/TEN、4级或复发性3级皮肤反应:永久停药。
高血糖血糖>250mg/dL时暂停用药,血糖降至≤250mg/dL后恢复原剂量。
2级肺炎/ILD:暂停用药至分级≤1级,恢复原剂量或下调1级剂量。
≥3级肺炎/ILD:永久停药。
2级神经病变:首次发作暂停至分级≤1级后恢复原剂量;复发性发作暂停至分级≤1级后下调1级剂量。
≥3级神经病变:永久停药。
3级毒性:暂停至分级≤1级,恢复原剂量或下调1级剂量。
4级毒性:永久停药。
3级血液学毒性或2级血小板减少:暂停至分级≤1级,恢复原剂量或下调1级剂量;
4级血液学毒性:暂停至分级≤1级,下调1级剂量或永久停药。
剂量下调按固定梯度执行:
起始剂量:1.25mg/kg(最大125mg)。
首次下调:1mg/kg(最大100mg)。
二次下调:0.75mg/kg(最大75mg)。
三次下调:0.5mg/kg(最大50mg)。
复溶恩诺单抗为细胞毒性药物,需遵循无菌操作与危化品处置规范;20mg规格瓶加入2.3mL注射用水,30mg规格瓶加入3.3mL注射用水,沿瓶壁注入避免直接冲击粉末,轻旋至完全溶解,静置1分钟消泡,禁止震荡、避光;复溶后浓度为10mg/mL,溶液无色至淡黄色、澄清至微乳光,无可见微粒,不合格者丢弃;复溶后2~8℃冷藏可保存24小时,禁止冷冻。
稀释抽取复溶液加入输注袋,稀释液选用5%葡萄糖注射液、0.9%氯化钠注射液或乳酸林格氏注射液,终浓度控制在0.3~4mg/mL;轻倒混匀,禁止震荡、避光,检查无微粒与变色后方可使用,单剂量瓶剩余药液丢弃。
给药稀释后立即静脉输注30分钟;未立即给药者,2~8℃冷藏不超过8小时,禁止冷冻。
患者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医嘱,密切关注耐受情况和不良反应,并定期复查。如有疑问或出现不适,应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5年2月27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76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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