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评价 TSL-1502 胶囊在携带胚系 BRCA 突变的 HER2 阴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中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的随机、平行、开放、阳性对照的II 期临床研究
1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 活动性炎性乳腺癌。 3 既往使用过其他 PARP 抑制剂药物进行治疗,包括但不限于 TSL-1502、奥拉帕利、他拉唑帕利、氟唑帕利、尼拉帕利、鲁卡帕利、 Veliparib 等。 4 已知对 TSL-1502 或 TSL-1502 胶囊任何辅料过敏。 5 已知具有活跃的脑转移(定义为满足以下任一条:神经系统影像学稳定< 4 周; 有脑转移相关症状; 需要使用类固醇治疗; 有软脑膜疾病); 患者必须在首次给药前≥ 4 周之前完成任何既往脑转移治疗。 6 既往或目前患有另一种恶性肿瘤者。 7 具有其他严重的或不可控制的临床疾病或既往病史、手术史,包括但不限于肝/肾功能不全、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代谢紊乱、神经病或精神障碍、器官移植等。 8 具有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试验用药品吸收的胃肠道或消化系统疾病或既往病史,例如顽固性的呃逆、恶心、呕吐、慢性消化道疾病(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活动性胃溃疡等)、吞咽困难等。 9 具有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或既往病史(满足以下任一情况):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有明确心血管异常事件(例如: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心绞痛、血管成形术、血管支架植入、冠状动脉架桥手术、充血性心力衰竭等);
? 基线期心电图 QT 或 Fridericia 法校正的 QT 间期(QTcF)延长者[QTcF = QT/(RR^0.33), QTcF> 480 ms];
? 心脏超声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 50%;
? 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经改善生活方式和药物治疗后血压仍≥150/100 mmHg 的患者)。 10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注:未使用试验用药品或试验用医疗器械的除外)。 11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显著创伤性损伤,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患者。 12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非激素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抗肿瘤免疫治疗[允许使用生理替代剂量糖皮质激素(泼尼松或等效物<15 mg/天) ]、有明确治疗乳腺癌适应症的中成药治疗或其他抗肿瘤治疗。 13 既往外科手术和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 AE(CTCAE 5.0 版) 未恢复至≤ 1级(脱发、色素沉着、铂类引起的 2 级及以下神经毒性、无临床显著性或无症状性实验室异常除外)。 14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使用过 CYP2D6 肝酶抑制剂或诱导剂,或预计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 CYP2D6 肝酶抑制剂或诱导剂的患者。 15 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查结果呈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查结果呈阳性,丙型肝炎病毒(HCV) RNA 检查结果呈阳性,或活动性乙肝患者[定义为乙型肝炎病毒(HBV) DNA ≥ ULN]。 16 研究者认为患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依从性或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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