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在表达 HER2 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评估 ZV0203 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免疫原性及其初步抗肿瘤活性的开放、多中心的 1 期剂量递增研究
1 愿意并能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ICF) 。 2 签署lCF时≥18 岁且≤80 岁。 3 病理学诊断为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或不适用标准治疗。 4 根据RECIST 1.1 版, 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5 HER2 阳性肿瘤:HER2 阳性定义为免疫组织化学(IHC)3+,或IHC 2+且原位杂交阳性。 6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 ECOG ) 体能状态评分为0 或1 。 7 超声心动图( ECHO ) 或多门控采集( MUGA ) 扫描显示左室射血分数( LVEF) ≥ 50% 。 8 良好的血液学和终末器官功能,首次研究治疗(第1 周期,第1 天)前14 天内实验室检查结果需符合下列标准:
血液系统( 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 ,500/mm3;
血小板计数≥100,000/mm3;
血红蛋白≥ 9.0 g/dL 。
肝功能
总胆红素≤ 1.5 x ULN ; 已证实/疑似Gilbert 病的受试者,胆红素≤3 x ULN;
AST 和ALT ≤3.0 x ULN; 如果存在肝转移, 则≤5 xULN 。
肾功能
血清肌酐≤ 1.5 x ULN 或估计肾小球滤过率> 45 mL/min/1.73 m2;
凝血功能
凝血酶原时间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1.5 x ULN 。 9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预期寿命≥ 12 周。 10 如果是有生育潜能的女性,进入本研究时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并且同意在入组后、在治疗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90 天内使用高效避孕措施。女性从初潮至绝经(无月经至少12 个月)期间被认为有生育潜能, 除非永久不育(进行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 11 如果男性,必须已进行绝育手术或同意在入组后、在治疗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90 天内使用高效避孕措施。
1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2 患有未控制的或重大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任何以下情况:
基线QTcF > 450 msec 或先天性长QT 综合征。
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史或目前有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II - IV 级)或需要治疗的重度心律失常。
ZV0203 首次给药前6 个月内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病史。
II ( Mobitz II )或III渡心脏传导阻滞病史(有起搏器的受试者如果在使用起搏器期间无昏厥或临床相关心律失常史,则可参与本研究)。
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病史。 3 有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和重度放射性肺炎病史或在筛选时通过影像学检查怀疑有这些疾病。 4 筛选时存在≥ 2 级眼角膜病变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 除外以下几项:
亚硝基脉或丝裂必素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 周内;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 周或药物的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 周内。 6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7 ZV0203首次给药前14 天内曾接受过激素治疗,除外非癌症相关疾病的激素治疗(例如用于糖尿病的胰岛素和激素替代治疗)。 8 在筛选前4 周内因任何原因进行大手术或预定进行手术的受试者或研究者认为可能需要进行手术的受试者。 9 既往抗癌治疗的毒性未改善至NCI-CTCAE v 5.0 ≤ I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经激素替代冶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10 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11 活动性乙型肝炎( HbsAg 阳性且HBV-DNA >500 IU/mL 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 IU/mL 时] ),活动性丙型肝炎C HCV 抗体阳性但HCV-RNA <研究中心检测下限的患者允许纳入),允许纳入接受除于扰素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的患者。 12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史 13 帕妥珠单抗或恩美曲妥珠单抗不耐受史(如3 级或4 级输注相关反应)。 14 既往蒽环类药物(阿霉素或其他等效剂量的蒽环类药物)累积暴露量> 360mg/m2 15 既往靶向HER2 治疗过程中(包括曲妥珠单抗及其衍生物、帕妥珠单抗及HER2 小分子抑制剂),曾出现左心室射血分数( LVEF ) < 40%或相比基线下降超过20% 。 16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虚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