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多福韦(Cidofovir)需要在专业医师操作下用药,不可自行用药。
诱导剂量:5毫克/公斤,静脉输注,每周一次,连续2周。
维持剂量:在诱导剂量之后,每两周一次(即每隔一周),每次5毫克/公斤,静脉输注。
丙磺舒剂量:输注前3小时口服2克,然后在输注完成后2小时和8小时各口服1克(丙磺舒总剂量等于4克)。
静脉输注应在1小时内以恒定速率进行。
西多福韦仅用于静脉输注;给药前用100毫升生理盐水稀释。
在1小时内以恒定速率静脉输注;建议使用标准输液泵。
在输注前3小时开始服用丙磺舒疗程;与食物同服以减少药物相关的恶心和呕吐。
在输注前1至2小时开始用至少1升生理盐水进行水化;能够耐受额外液体的患者,应在西多福韦输注开始时或结束后立即接受第二升生理盐水,并在1至3小时内输注完毕。
从小瓶中抽取适当体积的药物,转移到含有100毫升生理盐水的输液袋中,以制备输注液。
由于具有致突变性,建议在制备、给药和处置时使用适当的安全设备。
不建议添加其他药物或补充剂。
未评估与林格氏溶液、乳酸林格氏溶液或抑菌输注液的兼容性。
每次给药后48小时内必须检查血清肌酐和尿蛋白,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肌酐清除率。
如果存在蛋白尿,开始静脉水化并重新检测。
每次给药前监测白细胞计数及分类。
应定期监测眼内压、视力和眼部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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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食物同服可提高耐受性;止吐治疗可能减少恶心的可能性。对于出现过敏或超敏反应症状的患者,应考虑适当的预防性或治疗性抗组胺药和/或对乙酰氨基酚。
由于齐多夫定与丙磺舒存在相互作用,在注射西多福韦的日子里,应暂停使用齐多夫定,或将其剂量减少50%。
中度至重度肾功能损害(计算的肌酐清除率≤55毫升/分钟、血清肌酐>1.5毫克/分升,或尿蛋白≥100毫克/分升[相当于2+蛋白尿或更高]):禁用。
治疗期间肾功能发生变化时:
如果血清肌酐较基线升高0.3至0.4毫克/分升:维持剂量必须减少至3毫克/公斤。
如果血清肌酐较基线升高0.5毫克/分升或更多,或出现3+或更高蛋白尿:必须停止治疗。
无调整建议。
尚未在超过60岁的患者中研究安全性和有效性。由于老年个体常有肾小球滤过率降低,在给予西多福韦之前和期间,应特别注意评估肾功能。
参考资料: https://www.drugs.com/monograph/cidofovi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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