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至重度癌痛患者中评价硫酸吗啡盐酸纳曲酮缓释胶囊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双模拟、平行、阳性对照临床试验
1 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为准),男女均可;
3 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确诊为恶性肿瘤;
4 预期生存期≥12周;
5 ECOG体力状况评分≤3分;
6 预计在筛选前14天至研究结束癌症治疗可保持稳定的患者;
7 需要或预期需要每日使用口服等效吗啡剂量40mg、60mg或80mg的中重度慢性癌痛史者。
1 存在以下任何一种临床严重疾病,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选者:
a) 呼吸系统疾病: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重度支气管哮喘、重度呼吸抑制伴缺氧和/或高碳酸血症、呼吸抑制已显示紫绀、肺源性心脏病代偿失调或慢性支气管哮喘等;
b) 神经精神类疾病:如颅脑损伤、颅内压升高、癫痫等;
c) 消化系统疾病:如急腹症、胃排空延迟、麻痹性肠梗阻等;
d) 泌尿生殖系统:前列腺肥大、尿道狭窄、排尿困难等;
e) 其他疾病:如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减退、任何病因引起的频发恶心或呕吐;
2 实验室检查、ECG异常,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选者;
a) 血常规异常:中性粒细胞≤1.5×10^9/L,血红蛋白(Hb)≤70g/L,血小板≤75×10^9/L;
b) 肝功异常:AST和/或ALT≥2.5×ULN,肝癌或肝转移者≥5倍ULN;
c) 肾功异常:eGFR<60mL/min/1,73m2;
d) 凝血功能:若受试者当前未接受抗凝药物治疗,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倍ULN,当前正在接受抗凝药物治疗的受试者,INR必须在其临床状态使用的建议范围内;
e) ECG显著异常:校正QT间期延长(男性QTcF>450msec或女性QTcF>470msec),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ECG形态异常(如长QT间期综合征、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度或III度传导阻滞)的病人;
注:上述检查,如有必要可重复检查以确认。
3 已知对试验用药品(包括本试验用药品辅料)、其他阿片类药物、纳曲酮、纳洛酮、或相关化合物过敏者,或有特定过敏史(如过敏性哮喘),或过敏体质者(如对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
4 发生脑转移或脑膜转移者(脑转移病灶已稳定≥4周或无症状的患者可纳入研究);
5 不明原因疼痛(无法确定机制或生理原因)、仅在活动时疼痛或急性疼痛的患者;
6 疼痛与肿瘤学紧急情况有关(如肠梗阻/穿孔、脊髓压迫、硬膜外转移或负重骨折或濒临骨折);
7 在筛选前14天内接受新的癌症治疗,包括化疗,激素治疗(例如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 [GnRH]激动剂或拮抗剂)、免疫治疗、靶向治疗、双膦酸盐类药物等;
8 在筛选前14天内接受过放射性药物治疗或放射治疗;
9 筛选期前4周内进行外科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外科手术,从而可能影响患者的疼痛状况或导致研究中断;
10 筛选期前14天内有明显的胃肠功能症状的患者,如无法吞咽、难以控制的恶心和呕吐、慢性腹泻、便秘、肠梗阻等,或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者;
11 在首次服用剂量滴定期试验用药品前14天内应用过或服药期间需要应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异烟肼、异丙肼、灰黄霉素)的患者;
12 在首次服用剂量滴定期试验用药品前7天内应用过或服药期间需要应用以下药物的患者;
a) 部分阿片受体激动/拮抗剂:如丁丙诺啡、纳布啡、喷他佐辛;
b) 酒精及其他麻醉药(如氯胺酮);
c) 肌松剂:如罗库溴铵、维库溴铵;
13 在首次服用剂量滴定期试验用药品前72h内开始应用芬太尼透皮贴的患者;
14 试验期间需使用其他阿片类镇痛药(硫酸吗啡速释片除外)的患者;
15 筛选前6个月内酗酒史:即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瓶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
16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包括男性)的患者;
17 在筛选前30天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临床试验并服用试验药物的患者;
18 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该试验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