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开放的评价ABSK-011在晚期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与药代动力学I期临床研究
1 已知对研究药物组成成分过敏史
2 既往接受过FGFR4抑制剂和/或pan-FGFR抑制剂治疗(pan-FGFR抑制剂需与申办者确认)
3 已知存在多种原发恶性肿瘤并且当前需要同步接受积极治疗的
4 已知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如果治疗后稳定,勿需激素治疗或每日接受地塞米松<10 mg或其他等效价糖皮质激素者可入组
5 肝肿瘤占全肝比例≥50%
6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具有显著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因素,如无法吞咽完整胶囊,既往接受过胃全切手术或胃大部切除术后存在残胃功能障碍,小肠切除术后存在短肠综合征,需要药物治疗的活动性腹泻等
7 存在严重肠易激综合征,且需要接受药物治疗;
8 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且当前需持续接受抗排异药物治疗
9 先前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时间距离接受首次研究药物时间:大型外科手术(允许对于局部病灶的姑息治疗)、放射治疗(>30%骨髓暴露)、常规化疗小于4周(接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治疗小于6周);接受口服化疗药,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小于14天或5个药物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
10 先前经化疗、放疗或其他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未恢复至≤1级(CTCAE 5.0)的患者(除外脱发,白癜风或≤2级神经毒性等研究者认为不影响患者与研究药物安全性评估的事件)
11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应用过CYP3A4强抑制剂或诱导剂(包括葡萄柚汁、葡萄柚杂交品种、石榴、杨桃、柚子、塞维利亚橘子及果汁或其他制品)
12 存在临床无法控制的心血管疾病或重要心血管病史,包括: a) 距接受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6个月内出现过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或IV级)、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塞; b) 当前存在任何需要治疗或者干预的心律失常; c) 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d) 左心室射血分数<50%; e) 筛选期QTc间期延长(三次心电图检查的均值,男性> 450ms、女性> 470ms)(注:QTc间期按照Fridericia’s公式矫正),以及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临床意义的其他心电图检查异常;
13 存在活动性感染或者原因不明的发热> 38.5℃
14 活动性或6个月内有记录的消化道出血(例如食管静脉曲张或溃疡出血)
15 活动性丙型肝炎感染(丙型肝炎病毒HCV-RNA > 103 拷贝数/ml)或研究期间需要联合抗HCV治疗者;HBV与HCV合并感染者
16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血清检测阳性,或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活动性结核病
17 经研究者判断任何其他可能影响受试者权益、安全或者影响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配合及参与临床研究以及影响研究结果解读的任何医学(例如呼吸、代谢、先天性、内分泌或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精神或则社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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