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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aR拮抗剂 ILB-2109 | 晚期实体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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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颈鳞癌 黑色素瘤 乳腺癌 卵巢癌 阴道癌 输卵管癌 子宫内膜癌 宫颈癌
项目用药
WTS-001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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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一项多中心、开放、Ia期临床研究:ILB-2109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剂量探索和剂量扩展临床研究

适应症
头颈鳞癌 黑色素瘤 乳腺癌 卵巢癌 阴道癌 输卵管癌 子宫内膜癌 宫颈癌
项目用药
WTS-001片
入选条件

1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无标准治疗方案,经标准治疗失败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 筛选期能够提供两年内的肿瘤组织样本(蜡块或未染色切片),或同意进行肿瘤组织活检(如患者无法提供符合条件的存档组织标本,且不适合进行肿瘤组织活检,需经研究者与申办方讨论后决定是否允许入组); 

4 剂量递增阶段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阶段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5 ECOG评分0~1分;

6 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7 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下列标准:

血液学(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 ×109/L

血小板 ≥75×109/L

血红蛋白 ≥90g/L 

肾脏

血清肌酐 ≤1.5×ULN

肌酐清除率(CrCl) (仅肌酐>1.5× ULN时需计算) ≥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1.5 × 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凝血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 ≤1.5 × ULN

超声心动图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

心电图

Fridericia法校正的QT间期(QTcF) 男性<450ms;女性<470ms 

8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首次给药前7天内的血清妊娠实验检查结果呈阴性; 

9 受试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90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禁欲、男性接受输精管切除术、女性绝育手术、有效的宫内节育器、有效的避孕药物;

排除条件

1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a) 亚硝酸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

b)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c)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2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3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级irAE或≥2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4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5 既往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II-IV级),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6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II-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7 任何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的因素,如先天性长QT综合症、长QT综合症家族史、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伴随药物; 8 不可控制的高血压,经最佳医学治疗后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100mmHg,既往有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史; 9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0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11 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HIV抗体阳性); 12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500IU/ml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IU/ml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但HCV-RNA 13 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14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

a) 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

b) 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15 首次给药前4周之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 16 首次给药前4周之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17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18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9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0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5.0等级评价≤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21 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过CYP3A4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局部用药不受限制); 22 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 23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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