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分裂症:
1、奥氮平的建议起始剂量为10mg/天,每日一次,与进食无关。
2、在精神分裂症的治疗过程中,可以根据患者的临床状态调整日剂量为5~20mg/天。
3、建议经过适当的临床评估后,剂量可增加至10mg/天的常规剂量以上,加药间隔不少于24小时。
4、停用奥氮平时应逐渐减少剂量。
二、躁狂发作:
1、单独用药时起始剂量为每日15mg,合并治疗时每日10mg。
2、预防双相情感障碍复发:
a)推荐起始剂量为10mg/日。
b)对于使用奥氮平治疗躁狂发作的患者,预防复发的持续治疗剂量同前。
c)对于新发躁狂、混合发作或抑郁发作,应继续奥氮平治疗(需要时剂量适当调整),同时根据临床情况合并辅助药物治疗情感症状。
d)在精神分裂症、躁狂发作和双相情感障碍的预防治疗过程中,可根据个体临床状况不同,在5-20mg/日的范围内相应调整每日剂量。
e)建议仅在适当的临床再评估后方可使用超过推荐剂量的药物,且加药间隔不少于24小时。
f)奥氮平给药不用考虑进食因素,食物不影响吸收。
g)停用奥氮平时应逐渐减少剂量。
三、肾脏和/或肝脏功能损害的患者:
对这类患者应考虑使用较低的起始剂量(5mg),中度肝功能不全(肝硬变、Child-Pugh分级为A或B级)的患者初始剂量应为5mg,并应慎重加量。
四、女性患者与男性相比:
女性患者的起始剂量和剂量范围一般无须调整。
五、非吸烟患者与吸烟患者相比:
非吸烟患者的初始剂量和剂量范围一般无须调整。
当有不止一个减缓代谢的因素(女性、年老、非吸烟)出现时,应考虑降低起始剂量。
需要增加剂量时也应该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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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