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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诺福韦艾拉酚胺的注意事项

作者
郭药师
阅读量:778
2025-01-21 17:10:58

由美国制药巨头吉利德(Gilead)开发的抗病毒药物替诺福韦艾拉酚胺(TAF,25mg)在2016年底获得美国FDA批准,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治疗。几乎在同一时间,替诺福韦艾拉酚胺也获得欧洲药品管理局(EMA)人用医药产品委员会(CHMP)支持批准的积极意见;欧盟委员会(EC)在做出最终审查决定时通常都会采纳CHMP的建议,这也意味着替诺福韦艾拉酚胺(商品名Vemlidy)很快会获批上市,造福欧洲的乙肝患者。在亚洲,日本卫生劳动福利部(MHLW)已批准替诺福韦艾拉酚胺TAF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具体适用人群为存在乙肝病毒复制证据且肝功能异常的患者。而香港也已经可以经过专科医生处方用药。  

替诺福韦艾拉酚胺的注意事项:1、中毒、脂肪变性的严重肝肿大,曾报道过核苷类药物与其他抗病毒药物联用时 出现过乳酸酸中毒和脂肪变性的肝肿大病例,其中 有致死的病例,这些病例多见妇女中。  2、治疗终止后可能导致乙型肝炎病情加重,所以要对终止服用替诺福韦艾拉酚胺TAF的患者进行数月的临床和实验室两方面的严密监察,如有必要,恢复抗乙肝的治疗。3、HIV/HBV共感染者有HIV耐药性发生的风险,不推荐HIV阳性患者单独使用替诺福韦艾拉酚胺TAF进行治疗。4、替诺福韦艾拉酚胺TAF有引发或加剧与肾相关的不良反应的发生风险。 另外,在用药过程中,如漏服替诺福韦艾拉酚胺TAF少于18小时,应尽快服用一剂,并恢复正常用药时间。如果您服用超过18小时,患者不应服用该药物,应仅恢复正常的给药时间。如果患者在服用替诺福韦艾拉酚胺TAF后1小时内呕吐,服用另一种片剂。如果患者服用替诺福韦艾拉酚胺TAF超过一小时后呕吐,患者不需要再服用一片。总之,病人朋友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的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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