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VC005片在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成年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Ⅱ期临床研究
1. 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有意愿和能力完成方案要求的定期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及其他试验过程。
2. 年龄≥18且≤75周岁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3. 筛选时符合Hanifin-Rajka诊断标准且基线前至少1年出现特应性皮炎症状。
4. 筛选和基线时,根据研究者评估,符合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标准,需同时满足以下3条:EASI≥12分;IGA评分≥3分;AD累及的BSA≥10%。
5. 经研究者判断,近期(在筛选前1年内)接受过特应性皮炎外用治疗且临床应答不充分或不耐受。
1. 存在无法吞咽试验用药品或难治性恶心和呕吐、吸收不良、体外胆汁分流或者患有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比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短肠综合征)或其他吸收不良情况或目前患有或有淋巴增生性疾病的病史等。
2. 筛选检查时白细胞计数(WBC)<3×109/L。
3. 基线前14天内使用全身性抗感染药物或基线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AD局部治疗等。
4. 筛选时γ-干扰素(IFN-γ)释放试验(QUANTIFERON®-TB GOLD或T-SPOT.TB®)测试结果为阳性的受试者。
5. 基线前3个月内大量失血、接受输血或献血(≥400 mL)。
6. 已知或怀疑对VC005主要成分及辅料或同类药过敏者。
7. 计划妊娠、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8. 基线前6个月内有酗酒史[每周饮酒>14单位(1单位酒精≈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且试验期间不能停止者。
9.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