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ASC41片在成人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随机、双盲、多中心、安慰剂对照的II期临床研究
1 能够理解并且有能力和意愿完全依从研究规定的程序和限制。 2 能够自愿提供书面、签名并注明日期(亲自或通过合法授权代表,如适用)的知情同意书,以参加研究。 3 年龄为18-80 岁(包括18 岁和80 岁)(仅在首次筛选访视时评估)。 4 男性;或者未怀孕、未哺乳、性活跃、同意遵守研究方案中的避孕要求的女性;或者不具有生育能力(即,手术绝育[双侧卵巢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输卵管结扎术]或自然绝育[连续>12 个月无月经])的女性。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女性必须同意在本研究期间和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30 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至研究末次给药后30天内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发生性关系的男性受试者必须为手术绝育(由经记录的术后无精子症>90天确认)或同意使用含杀精剂的避孕套。所有男性受试者都必须同意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至研究完成后30天内不捐献精子。 具有生育能力、血清妊娠(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试验呈阴性、未哺乳、不计划在本研究期间怀孕并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和研究完成后至少30天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例如,避孕套、避孕隔膜、非激素宫内节育器[IUD]或禁欲[仅在符合受试者的当前生活方式的情况下])的女性受试者;在使用2级避孕措施(例如,避孕套)的基础上,采用激素避孕(用于激素避孕的雌激素的剂量必须稳定3个月)和激素IUD是允许的;或者不具有生育能力(即,手术绝育[双侧卵巢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输卵管结扎术]或自然绝育[连续>12个月无月经])的女性。 5 筛选期间或首次访视前 6 个月内进行且由中心阅片的放射科医生判读的 MRI-PDFF 筛选结果显示脂肪变≥7.5%。 6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进行且由中心实验室判读的肝脏活检组织学确认的,NASH 纤维化 1、2 或 3 期,并伴有 NAS≥4,且各组成部分(脂肪变、小叶炎症和肝细胞气球样变)的评分至少为1(附录I)。 7 肾功能正常或轻微异常,由肾小球滤过率(eGFR)≥50 mL/min/1.73m2确定。
1 当前或既往患有肝硬化,或者有失代偿性肝病的证据(即腹水、静脉曲张出血)或肝细胞癌。 2 有研究者评估或实验室检查发现确定的其他伴随肝病的病史或存在此类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定义为HCV Ab呈阳性)且现在或既往HCV RNA检测不到,或者HCV抗病毒治疗后HCV RNA 2年检测不到,将满足纳入标准。酒精性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炎,原发性胆汁性胆管炎(PBC),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PSC),血色素沉着病,威尔森病,α-1抗胰蛋白酶缺乏,胆管梗阻,原发性或转移性肝癌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定义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定义为可检测到HCV RNA。既往暴露于HCV 3 进行肝脏活检或MRI-PDFF之后,体重变化≥5%。(如果受试者在筛选前6个月内进行了肝脏活检和/或MRI-PDFF,但自肝脏活检和/或MRI-PDFF之日起体重变化≥5%,则必须在筛选期内再次进行肝脏活检和/或MRI-PDFF)。 4 MRI禁忌症(如幽闭恐怖症、冠状动脉支架、冠状动脉植入装置、腰围过粗)。如果支架或其他装置不干扰MRI机器的功能,研究者可自行决定是否允许纳入。 5 当前或相关的躯体或精神疾病史,或者可能需要治疗或使受试者不可能完成研究的任何医学疾病。 6 使用维生素E(除非剂量稳定且<400 IU/d)、噻唑烷二酮类(TZD)、胰高血糖素样肽-1受体激动剂(GLP-1 RA)、钠-葡萄糖协同转运蛋白-2(SGLT2)抑制剂或复合口服抗糖尿病(OAD)方案(3种或以上OADs),除非受试者在肝脏活检前6个月剂量稳定,并持续服用至筛选访视,且将在整个研究参与期间继续相同的服药方案。 7 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或者具体强效CYP3A4抑制剂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长者为准)使用强效CYP3A4抑制剂(表3)。 8 筛选期使用可能影响甲状腺激素生成和/或可能干扰甲状腺功能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甲巯咪唑、丙硫氧嘧啶、酪氨酸激酶抑制剂、锂、碘化物和糖皮质激素)进行治疗。 9 未控制的2型糖尿病(T2DM),定义如下:筛选时或入组前60天内,糖化血红蛋白(HbA1c)>9.5%(HbA1c>9.5%的受试者可重新筛选一次)。入组前60天内,胰岛素调整剂量>10%。需要使用胰高血糖素样肽类似物(除非在筛选前≥6个月内剂量稳定)或复合口服抗糖尿病(OAD)方案(3种或以上OAD)(除非OAD稳定且HbA1c<8%)。重度低血糖病史(需要外界帮助以恢复正常的症状性低血糖)。 注:个体糖尿病治疗方案将由研究者审查,并可根据《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20年版)》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