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
片仔癀治疗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临床研究
适应症
非酒精性脂肪肝
项目用药
片仔癀
入选条件
(1)符合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诊断;
(2)随机化前 6 个月内肝活检评价结果为:NASH CRN 分类的肝纤维化分期为 F1、F2或 F3;NAS 评分≥4 且小叶炎症和肝细胞气球样变评分均≥1;(如果使用了历史活检,活检时间与随机化时间之间的体重变化应≤5%;如果在筛选期间计划进行肝活检,则筛选第 1天与随机化时间之间的体重变化应≤5%);
(3)中医辨证为湿热痰瘀证;
(4)年龄在 18~65 周岁(含 18 和 65 周岁),性别不限;
(5)自愿参加本项临床试验,知情同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条件
(1)筛选前 1 年内过量饮酒连续 3 个月或以上(男性平均每天饮用乙醇超过 30 克,相当于 3.75 单位酒精,女性超过 20 克,相当于 2.5 单位酒精:1 单位=啤酒 285 mL,或烈酒 25mL,或葡萄酒 100mL);
(2)通过病史、实验室检测怀疑有其它原因的肝胆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乙型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酒精性肝病、药物性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炎、肝硬化、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Wilson 病、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肝癌(或有肝癌家族史)等;
(3)在筛选前一年内有超过 2 周的可致肝脂肪变性或脂肪性肝炎的用药史(胺碘酮、甲氨蝶呤、全身糖皮质激素、四环素、三苯氧胺、大于激素替代剂量的雌激素、合成类固醇、丙戊酸和其他已知肝毒素);
(4)入组前 4 周内使用了保肝药(包括但不限于还原型谷胱甘肽、葡醛内酯、甘草酸制剂、烟酰胺、联苯双酯、护肝片、水飞蓟素(宾)、多烯磷脂酰胆碱、S-腺苷甲硫氨酸、熊去氧胆酸、维生素 E 和其他影响肝脏功能的中草药等);
(5)随机化时或既往患有腹水、静脉曲张出血、肝性脑病、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或肝移植,或计划进行肝移植;
(6)合并 1 型糖尿病;
(7)合并 2 型糖尿病,随机分组前接受降糖药(除外 GLP-1 受体激动剂、吡格列酮)治疗,剂量稳定小于 3 个月;
(8)入组前 90 天内接受过 GLP-1 受体激动剂、吡格列酮治疗(若距入组前 3 个月以上停药者可入选);
(9)随机入组前 3 个月内稳定剂量的降压药治疗血压控制不佳(≥160/100mmHg);
(10)血脂异常,随机入组前 3 个月内降脂药物服用不稳定(如他汀类药物、贝特类药物、烟酸、考来烯胺、高纯度鱼油制剂等);
(11)终末期肝病模型(Model for End-stage Liver Disease,MELD)评分>12 分,或肝功能 Child-Turcotte-Pugh(CTP)评分>6 分;
(12)接受维生素 E(剂量≥300mg/天)、奥贝胆酸、小檗碱等治疗 NASH 的药物疗程超过 1 年,或入组前 90 天内接受过维生素 E(剂量≥300mg/天)、奥贝胆酸、小檗碱等治疗NASH 的药物(若疗程在 1 年内且距入组前 3 个月以上停药者可入选);
(13)有减肥手术史或计划(1 年内)行减肥手术;
(14)随机化前 3 个月内体重不稳定(增加或减少>5%);随机化前 3 个月内使用任何有明确减重/减肥作用的药物,如奥利司他、利拉鲁肽、芬特明、托吡酯、绿卡色林盐酸盐、盐酸纳曲酮、二乙胺苯丙酮、酒石酸苯甲曲秦等;
(15)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或 6 个月内行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允许进行诊断性血管造影)或血管移植术,或纽约心功能分级(NYHA)Ⅲ级及以上;
(16)合并严重的血液系统(各种严重贫血、血友病等)、肾脏疾病(慢性肾病、肾功能不全等)、呼吸系统(活动性肺结核、严重肺部感染等)、消化系统(活动性消化道溃疡、难治性结肠炎等)、神经系统等原发疾病及精神病(包括精神疾病史或有精神疾病家族史);
(17)有慢性或急性胰腺炎病史或在筛选时血清脂肪酶/淀粉酶升高>2 倍 ULN 或空腹血清甘油三酯水平>500 mg/dL(> 5.65 mmol/L)(如经研究者判断为饮食等所致一过性升高,允许在 7 天内进行一次复查),或合并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18)合并糖尿病并发症、已知的外周血管疾病或可能增加截肢风险的临床显著神经病变;
(19)正在接受抗凝药物治疗(如华法林、肝素等);
(20)存在以下实验室检查异常:
eGFR< 60 mL/min/1.73m2【计算公式:Ccr:(140-年龄)×体重(kg)/(0.818×Scr(μmol/L)),女性×0.85】;
血小板计数<正常参考值下限;
胆红素水平>1.5倍ULN(已知Gilbert病伴结合胆红素<0.3 mg/dL (< 5.13 μmol/L)除外);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3(如果怀疑实验室错误,允许进行一次复查);
ALT 和/或 AST>5 倍 ULN,或 ALP≥2 倍 ULN(如果 ALP 升高并非源于肝脏,可考虑入组)(允许在 7 天内进行一次复查);
糖化血红蛋白(HbA1c)>8.5%;
AFP>正常参考值上限(允许进行一次复查);
(21)有 MRI 扫描禁忌,包括但不限于:重度幽闭恐惧症、内耳植入物、起搏器或其他植入的心律管理设备、与 MRI 不兼容的颅内动脉瘤夹、任何其他金属、非 MRI 兼容的植入设备(例如胰岛素泵、髋关节置换术)、尚未移除的眶内金属碎片病史、超过扫描仪功能的体重或腰围等;
(22)HIV 感染阳性;
(23)对试验药物或其成分过敏,或有严重过敏史;
(24)怀孕或哺乳期妇女,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从筛选期到终止服用试验用药品后 6 个月内不愿或无法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25)筛选前 12 周内参加了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
(26)研究者认为存在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试验中心
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