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评价ICP-332在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患者中安全性、有效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征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II期临床试验
1 年龄≥18 岁和≤75 岁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2 临床诊断为特应性皮炎或湿疹至少 1年,并且在筛选就诊时确认特应性皮炎。
3 符合中、重度AD标准。 筛选和基线时,根据研究者评估,符合中、重度 AD 标准,定义 EASI≥16 分、体表面积(BSA)≥10%且 IGA 评分≥3 分。
4 对局部皮质类固醇(TCS)或局部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TCI)治疗反应不足的记录病史,或其他医学上不建议进行局部治疗。
5 从基线之前至少7天每天使用润肤剂,并在研究期间持续使用。
6 筛选访视时及基线访视时女性受试者的妊娠试验均为阴性。
7 在开始任何筛选或研究特定程序之前,受试者必须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
8 受试者愿意并能够遵守预定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
9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必须在筛选期内有月经来潮,男性受试者(及其伴侣)必须在本研究期间及在末次使用研究药物后 90 天内采取一种补充性屏障式避孕方法联合一种高效避孕方法。男性受试者必须愿意在此期间不捐献精子。
1 怀孕女性受试者、哺乳女性受试者。
2 患有需要全身治疗或会干扰AD的正确评估的活动性皮肤病或皮肤感染受试者。
3 当前或既往的感染史,包括:有疱疹病史;已知侵袭性感染史;患有慢性复发性感染和/或活动性侵袭性感染。已知的免疫缺陷综合症;受试者患有结核病;非皮肤相关的活动性感染。
4 活动性HBV、HCV 或 HIV、梅毒感染。
5 潜在的医学疾病或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临床相关或显着的心电图异常;中度至重度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近期脑血管意外、心肌梗塞或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或难以控制的高血压;曾接受过器官移植;胃肠道穿孔、憩室炎或根据研究者的判断胃肠道穿孔风险显着增加的 病史;可能干扰药物吸收的疾病;筛选前患任何恶性肿瘤的受试者。
6 除特应性皮炎外,患任何临床重大疾病史或有临床意义的其他系统疾病。
7 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接受了指定的治疗方案。
8 末次使用强效CYP3A抑制剂或诱导剂距离首次试验用药时间不足5个清除半衰期,或者计划在参与本研究期间同时服用强效CYP3A抑制剂或诱导剂。
9 在基线访视前的6个月内有药物或酒精滥用史者。
10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基线访视)前的筛选期内,实验室值异常至少符合规定的标准中的一条。
11 研究者出于任何原因考虑到受试者不适合参与本研究接受ICP-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