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体肿瘤浸润淋巴细胞注射液(GT201)|TIL细胞治疗
1. 自愿加入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而且能够遵守研究方案;
2.年龄18~55周岁
3.被诊断为:标准治疗失败或者无法接受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目前纳入非小细胞肺癌和宫颈癌患者
4.至少有一个未接受过放射治疗的、未接受过其他局部疗法的、可获取肿瘤组织的病灶(优选浅表淋巴结),且至少能分离出质量≥1.0g的组织块(可单一病灶来源或多个病灶合并)用于制备自体肿瘤浸润淋巴细胞;尽可能微创处理
5.肿瘤取样后,还至少有一个符合RECIST v1.1标准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6.在筛查时,有≤3个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灶的患者可以被纳入, 条件是没有一个未经治疗的病灶的最大尺寸>1cm,并且在脑成像上没有肿 瘤周围水肿(MRI或CT);如果最大的病灶≤1cm,并且在治疗后至少28 天的脑部影像学检查中没有进展性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证据,则可将患者纳入 。
7.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8.预期生存时间≥12周;
9.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手术前14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治疗)
a) 血常规检查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
淋巴细胞计数(LC)≥0.5×10⁹/L;
血小板计数(PLT)≥80×109/L;
血红蛋白(Hb)≥90g/L;
b)肝功能检查:AST、ALT和碱性磷酸酶≤2.5×ULN,总胆红素(TBIL)
≤1.5×ULN,但当合并下列情况时,可放宽标准:
若确诊肝转移的:AST和/或ALT≤5×ULN;
若经证实肝或骨转移的:碱性磷酸酶≤5×ULN;
若确诊Gilbert综合征:总胆红素≤3.0mg/dL;
c) 肾功能检查:肌酐清除率(CrCL)≥45mL/min(可采用Cockcroft-Gault
公式),或血清肌酐在正常范围内;
d)凝血功能检查:APTT≤1.5×ULN,同时INR或PT≤1.5×ULN;
e)良好心功能:
f)良好的肺功能
10.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需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 后1年内采用至少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 避孕套)进行避孕;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细胞回输前的7天内血清HCG检查必须为阴性;
11.在肿瘤取样前,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已经恢复(CTCAE 5.0≤1);
12.在肿瘤取样之前,必须有上一次治疗后疾病进展的影像学记录。
1. 手术和/或放疗未能解除脊髓压迫的情况不能入组(经治的患者,手术 取样前,临床证据显示症状已经缓解≥1周,可以入组);
2. 由研究者判断的伴有无法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者。需要止痛药物治疗 的受试者必须在进入研究时已经有稳定的止痛治疗方案;适合姑息放疗的 症状性病灶应该在进入研究前完成治疗;
3. 经研究者评估有大出血风险:高出血风险(示例包括但不限于肿瘤包 绕或浸润主要血管[即,颈动脉、颈静脉、支气管动脉]和/或表现出其它高 风险特征,如瘘管、显著空洞病变、既往出血史[≤60天]);
4. 患有间质性肺炎或筛选时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肺炎,或其他严重影 响肺功能的呼吸系统疾病;
5. 任何清淋化疗前14天有活动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 史、或需要全身性类固醇激素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疾病(>10mg/天的 泼尼松或等价激素);
6. 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史者,包括但不局限于:(1)充血性心衰 (NYHA分级>2级);(2)不稳定性心绞痛;(3)过去3个月中发生过心肌梗塞; (4)任何需要治疗或者干预的室上性心律失常或室性心律失常
7. 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包含但不局限于脑血管意外、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8.入组前6个月发生的出血事件:包含但不局限于胃底或食管静脉曲张致消化道出血、门脉高压致出血风险增高、活动性消化道出血等情形;
9.入组前四周内使用抗血管生成药物,如VEGF贝伐珠单抗;
10.入组前1年内有传染性疾病,如HIV,梅毒,活动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EBV和巨细胞病毒感染者,或超过1年以上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 但未经正规治疗者;活动性乙肝或丙肝患者。HBsAg或HBcAb阳性患者 如果HBV DNA检测小于所在研究中心检测正常值下限可参与本研究。 HCV抗体阳性患者如果HCV RNA检测小于所在研究中心检测正常值下 限可参与本研究。携带者参加研究,需酌情安排抗病毒治疗,并在研究期间定期复查进行核酸拷贝数定量检测;
11.需使用系统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局部使用抗生素除外)或在筛选期间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者,肿瘤热除外;
12.存在难治性或顽固性癫痫;
13.药物不能控制的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等;
14.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的患者;
15.对研究中拟使用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自体肿瘤浸润淋巴细胞、环磷酰 胺、氟达拉滨、白细胞介素-2,二甲基亚砜(DMSO),人血清白蛋白(HSA) 右旋糖酐-40(dextran-40),抗生素(β-内酰胺类抗生素,庆大霉素))的任何成分有过敏反应病史;
16.已知有精神疾病、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等情况:
17.任何可导致产生合理怀疑以至禁止使用试验药物、或影响研究结果解 读、或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治疗并发症的疾病或病症(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功能紊乱、体检结果或实验室检查异常结果);
18.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19.其他研究者评估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