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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治尿路上皮癌】 MRG002 联合 HX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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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初治尿路上皮癌
项目用药
MRG002 联合 HX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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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一项评价 MRG002 联合 HX008 治疗 HER2 表达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患 者的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初步有效性的开放、多中心、剂量递增及扩展临床研究
适应症
初治尿路上皮癌
项目用药
MRG002 联合 HX008
入选条件
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遵循方案要求;
2. 年龄≥18 岁,且≤85 岁,性别不限;
3. 预期生存期≥12 周;
4. 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无法手术切除或手术治疗后复发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包括膀胱、输尿管、肾盂及尿道来源);
5. 未接受过全身抗肿瘤治疗但无法耐受或不适合接受铂类化疗的受试者;或既往复发/转移阶段接受过至少一线全身化疗后出现疾病进展,这其中患者接受过新辅助或辅助化疗方案治疗后12 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可以入组该临床研
究;无法耐受铂类化疗的受试者应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1) 根据Cockcroft-Gault 公式法计算肌酐清除率(CrCl)<60 mL/min;
  (2) 听力减退≥2 级或外周神经毒性≥2 级;
6. 受试者能够提供PD-L1与HER2检测的肿瘤原发或转移灶部位标本;既往检查或者中心实验室确认肿瘤组织中HER2表达(IHC 3+、IHC 2+、IHC 1+);
7. 具有至少一处符合 RECIST 1.1 定义的可评估病灶(CT 扫描长径≥10 mm 或肿大淋巴结短径≥15 mm);
8.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9. 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骨髓: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0 g/L,且首次给药/随机分组前 4 周内未接受过输血或 2 周内未接受生物反应调节剂(如促粒细胞、红细胞生长因子等)治疗;
 肝脏:无肝转移患者要求血清总胆红素(TBIL)≤1.5×正常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有肝转移患者要求:TBIL≤1.5×ULN;ALT 和 AST≤5×ULN;
 肾脏: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 (根据Cockcroft and Gault 公式);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除正在接受治疗性抗凝药物外);
 心脏:无严重心脏功能异常,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其他: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 AE 恢复至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通用不良事件术语第 5.0 版(NCI CTCAE v5.0)≤1 级(脱发、非临床显著性或无症状性实验室异常除外);
10. 育龄期女性接受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2 小时内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妊娠或哺乳期女性不得入组。育龄期患者必须在研究中至最后一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条件
1. 既往接受过HER2靶向抗体偶联药物或其他抗肿瘤免疫治疗药物(包括PD-1或PD-L1抑制剂免疫治疗);
2. 已知对MRG002或者HX008的任何成分或辅料(组氨酸、盐酸组氨酸一水合物、蔗糖和聚山梨酯80)有过敏反应,或已知对其他既往抗HER2药物(包括试验用研究药物)或对其他单克隆抗体(PD-1/PD-L1)有≥3级的过敏反应。
3.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的研究药物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任何抗肿瘤药物/生物或研究治疗药物(对于小分子靶向药物,该非参与期为 2 周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对于细胞毒性药物,该非参与期为 3 周);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放疗;
 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当前需要使用强效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
 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或计划在接受研究药物后第一个12周进行大型手术
4. 已知有活动性 CNS 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经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可参加研究,前提是病情稳定,无以下情况:进行性或新发神经功能缺损、癫痫发作、颅内压升高证据、视神经乳头水肿、呕吐或头痛;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至少 4 周 MRI显示复发/进展证据,且任何神经系统症状未恢复至基线水平;有新发脑转移瘤或脑转移瘤增大的证据,且在研究药物给药前至少 3 天内使用皮质类固醇。这一排除不包括癌性脑膜炎患者,无论是否稳定都应排除。
5. 有活动性或进展期感染证据包括乙型肝炎(需同时满足 HBsAg 阳性,且 HBV DNA 大于检测下限,并排除药物或其他原因所致肝炎),丙型肝炎(需同时满足抗-HCV 抗体阳性,且 HCV RNA 结果大于检测下限),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活动性肺结核等;存在其他严重的肝病,包括慢性自身免疫性肝病、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或硬化性胆管炎、酒精性肝病或 NASH 等。
6. 大于 1 级的外周神经病变;
7. 有未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NYHA 2级以上的心力衰竭、不稳定心绞痛、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塞、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QTc > 450 ms(男性)或QTc > 470 ms(女性);
8. 既往有恶性肿瘤史,但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宫颈癌或甲状腺乳头状癌,或已接受根治性治疗并在治疗5年内未复发的受试者除外;
9. 具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治疗(剂量>10 mg/天的泼尼松或其他等效激素),并在入组前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
10.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发生肺栓塞或深静脉血栓形成;
11. 未控制的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立克次体或寄生虫感染,并在14天内未接受过经静脉使用的抗生素,除非在研究药物给药前获得治疗并消退;
12. 未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复发性腹水,每月需要≥1次引流;
13. 曾接受异体组织/实体器官移植;
14. 在首次研究给药前1个月内接种过活疫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水痘/带状疱疹、黄热病、狂犬病、卡介苗、伤寒疫苗。但季节性流感疫苗为灭活病毒疫苗,可允许使用;但鼻内用流感疫苗(如FluMist®)为减毒活疫苗,不允许使用,接种新冠疫苗的患者依据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
15. 严重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重度肺功能不全、有症状的支气管痉挛及间质性肺病等);
16.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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