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能够理解并遵循方案要求,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书面ICF;
2 18-75岁(含边界)的成年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3 诊断为哮喘,且筛选时其哮喘病史≥12个月;
4 筛选前6个月内,因重度哮喘已经使用中高剂量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氟替卡松干粉制剂≥500 μg/天或其他激素等效剂量,ICS可包含在ICS/LABA复方制剂中,详见附录 3和附录 4)和至少一种其他控制药物进行常规治疗,且筛选前≥28天和试验期间保持药物剂量稳定;
5 若正在使用维持性口服糖皮质激素(OCS)治疗,剂量需强的松≤10 mg/天或其他激素等效剂量,且筛选前≥28天和试验期间保持剂量稳定;
6 有医疗记录或相关记录显示,筛选前12个月内有≥1次哮喘急性发作;
7 支气管舒张剂使用前FEV1<80%预测值;
8 支气管舒张试验或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
9 ACQ评分≥1.5;
10 筛选前6个月内血嗜酸性粒细胞≥300个细胞/μL,或者筛选期血嗜酸性粒细胞≥150个细胞/μL;
11 男性受试者及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自签署ICF开始至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内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有效避孕措施,并且在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内无生育、捐精、捐卵计划。
1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患有除哮喘之外的肺部疾病且入组会给受试者安全或研究评估带来影响,包括肺部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扩张症、过敏性肺炎、肺纤维化、变应性支气管肺曲霉菌病等;
2 有可能引起嗜酸粒细胞升高的其他状况的受试者,例如高嗜酸粒细胞综合征、嗜酸性肉芽肿性多血管炎(EGPA)或嗜酸粒细胞性食管炎;
3 筛选前12个月内进行过或整个研究期间计划进行支气管热成形术及放疗者;
4 筛选前3个月内患有严重的心脏疾病或合并未得到控制的或严重的心律失常;
5 病情控制不佳的系统性疾病:如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代谢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等疾病;
6 筛选时合并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治疗者;
7 筛选前6个月内有寄生虫感染且未经充分治疗者;
8 筛选前5年内有淋巴增生疾病史或任何已知的恶性肿瘤病史(接受过治疗且在过去3个月内无复发的基底细胞癌或光化性角化症、宫颈原位癌或已切除的非侵袭性恶性结肠息肉除外);
9 筛选时或随机前有任何一项检查指标符合下列标准:a) 血清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或血清丙氨酸转氨酶(ALT)≥2.0×ULN(正常上限);b) 总胆红素≥1.5×ULN;
10 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丙肝病毒抗体(HCV Ab)阳性[须进一步通过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滴度检测或丙肝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检测(超过测定法的正常值范围需要排除)]、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 Ab)阳性、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TP Ab)阳性;
11 筛选前3个月内或5个半衰期内接受过任何单克隆抗体治疗的受试者,或抗IL-5/5R治疗效果不佳者;
12 筛选前4周内有活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接种史,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者;
13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干预性临床试验且接受过干预者;
14 已知对试验用药品的任何成分过敏或不耐受者;
15 筛选前6个月内有吸烟且平均月吸烟量≥10支者,或既往吸烟指数≥10包/年[吸烟指数(包年)=每日吸烟量(包)×吸烟时间(年),1包=20支];
16 妊娠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或母乳喂养的女性;
17 研究者认为有其他任何不适宜参与本研究情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