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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重组抗EpCAM和CD3人鼠嵌合双特异性抗体(M701)胸腔输注联合全身治疗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合并恶性胸水患者中的药代/药效学特征、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疗效的多中心、开放的Ⅰb/Ⅱ期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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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恶性胸水
项目用药
注射用重组抗EpCAM和CD3人鼠嵌合双特异性抗体(M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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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注射用重组抗EpCAM和CD3人鼠嵌合双特异性抗体(M701)胸腔输注联合全身治疗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合并恶性胸水患者中的药代/药效学特征、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疗效的多中心、开放的Ⅰb/Ⅱ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
恶性胸水
项目用药
注射用重组抗EpCAM和CD3人鼠嵌合双特异性抗体(M701)
入选条件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1 年龄>18岁且≤75岁,性别不限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后进展的患者; 

3 临床初次胸腔灌注治疗的恶性胸水(恶性胸水需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胸水为中等或中等量以上(B超坐位胸水深度≥4 cm,预计胸水量≥500 mL),且研究医生判断需要临床干预; 

排除胸腔接受过免疫药物灌注治疗者,如 PD-1、PD-L1、CTLA-4 等免疫检查点抑制剂 (不包括白介素类);胸腔接受过顺铂灌注治疗者(仅限于Ⅱ期临床)

4 末次系统性抗肿瘤治疗与首次给药需间隔≥4周或药物5个半衰期的洗脱期(包含放疗、化疗、免疫、生物、靶向、激素治疗,局部放疗洗脱期14天);但如受试者末次系统治疗方案至少2个疗程后,出现新发胸水或当前胸水控制不佳,则无需洗脱期间隔; 

5 根据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CTCAE)V5.0判定,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任何毒性反应恢复至0-1级,注:脱发、色素沉着和≤2级的神经病变、激素替代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或其他确认转为慢性的不良事件除外; 

6 体力状况ECOG评分(PS)为0-2; 

7 预计生存时间≥12周; 

8 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血象(14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其它造血刺激因子纠正):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PLT)≥100109/L,血红蛋白(HGB)≥85 g/L;

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倍正常值上限(如果有肝转移时允许AST,ALT≤5倍正常值上限);

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倍正常值上限; 

9 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与信息公示平台

排除条件

1. 接受胸腔灌注治疗后 4 周内再次出现胸腔积液者;

2. 胸腔接受过免疫药物灌注治疗者,如 PD-1、PD-L1、CTLA-4 等免疫检查点抑制剂(不包括白介素类);胸腔接受过顺铂灌注治疗者(仅限于Ⅱ期临床);

3. 无症状性胸水且不需要临床干预,或双侧均需要临床干预的恶性胸水患者,或筛选时经胸腔充分引流后经超声证实有明显胸腔分隔;

4. 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导致临床症状或需要治疗干预者;既往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患者若在首次给药前≥4 周内无症状且影像学检查结果显示疾病稳定,且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治疗可入组;

5. 已知对 M701 药物成分或类似抗体大分子药物有严重过敏史的患者;

6. 存在胸腔穿刺禁忌症者;

7.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外科大手术者;

8. 有广泛的肝转移者(>70%);

9. 无法控制的活动性感染者(NCI-CTCAE V5.0≥2 级);

10. 需要长期使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者,如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器官移植后维持治疗,但以下情况允许进入筛选:I 型糖尿病、仅通过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

11. 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选者;或合并间质性肺炎者;

12. 有严重心血管疾病史,包括既往曾有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冠脉支架植入术、6 个月内出现过心肌梗塞、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功能分级Ⅲ-Ⅳ级)或不稳定心绞痛、未控制的高血压者;

13. QTc 间隔时间>480 ms;长或短 QT 综合征的家庭或个人病史;临床有明显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或植入除颤装置治疗室性心律失常者;

14.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日之前的 3 年内有(非研究肿瘤)恶性肿瘤史(皮肤鳞癌和基底细胞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或其他,研究者和申办者一致认为已治愈且 3 年内复发风险极低的非浸润性病变除外)者;

15. 活动性乙型肝炎(HBV-DNA 定量≥1104 copies/mL 或 2000 IU/mL)、活动性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 HCV-RNA 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活动性梅毒,HIV抗体阳性者;

16.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无论男女在结束本临床试验后 6 个月内有生育要求者;

17.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研究者判断不能配合治疗、遵从医嘱者;

18. 研究人员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试验分组

试验中心
江苏省,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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