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单臂、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评估WX390在铂耐药、晚期、复发或转移的PIK3CA基因突变的妇科肿瘤患者有效性与安全性
1. 年龄≥18岁的女性;
2. 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认的卵巢透明细胞癌、或浆液性子宫内膜癌、或宫颈鳞癌/腺癌。
卵巢透明细胞癌:需要至少接受过一个疗程含铂类治疗方案且铂耐药复发或不能耐受铂类毒性的患者;
浆液性子宫内膜癌:晚期患者经常规手术和/或放疗,且化疗铂耐药或不能耐受铂类毒性;局部复发者经常规放疗或手术切除后/远处转移为孤立病灶局部治疗无效/远处广泛转移,需要化疗者;
宫颈癌:晚期患者,经常规治疗后且经铂类化疗方案治疗铂耐药者或不能耐受铂类毒性;局部复发患者,经治疗后再复发的患者;远处复发为多病灶或无法手术切除者;或远处复发可手术切除者术后的患者;
3. 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非淋巴结病灶,最长直径≥10mm;淋巴结病灶,短轴≥15mm),且此病灶既往未接受放疗。
4. 既往组织标本或新鲜组织标本检测证实PIK3CA基因突变。
5. 大致正常的器官功能;空腹血糖(FPG)<7.0 mmol/L,且糖化血红蛋白(HbA1c)<8%。
1. 明确诊断有脑转移性肿瘤或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的受试者(脑转移稳定超3个月经研究者判断可以入组者除外)。
2. 在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 30天内或者5个药物半衰期(以时间更短的为准),接受过任何其他全身或腹腔化疗、内分泌治疗、抗血管生成治疗、免疫靶向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
3. 1型糖尿病患者或不能控制的 2型糖尿病患者(不能控制定义为FPG ≥ 7.0 mmol/L,且HbA1c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