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TQH2722注射液治疗慢性鼻窦炎伴或不伴鼻息肉患者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的II期临床试验。
1) 年龄18-75周岁,性别不限; 2) 符合《中国慢性鼻窦炎诊断和治疗指南(2018)》诊断标准的双侧慢性鼻窦炎(伴或不伴鼻息肉); 3) 在筛选期之前2年内接受过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至少1个疗程泼尼松0.5-1mg/kg/天,持续最少5天),但仍存在双侧慢性鼻窦炎;和/或对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有药物禁忌症/不耐受的患者,和(或)在筛选期前的6个月之前接受过鼻窦手术治疗; 4) 在筛选期之前,受试者必须曾经使用过较稳定剂量的鼻用糖皮质激素(INCS)超过4周;对于在筛选前使用INCS替代产品而非MFNS的受试者,受试者愿意在在研究期间改用MFNS; 5) 合并哮喘的受试者在筛选期前至少 4周内开始吸入稳定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治疗,并可接受在整个研究期间吸入糖皮质激素剂量维持不变;
受试者存在使其无法完成筛选期评估或无法评价主要疗效终点的伴随疾病,例如: a) 鼻中隔偏曲导致至少一个鼻孔阻塞; b) 筛选时或筛选前2周内发生急性鼻窦炎、鼻部感染或上呼吸道感染; c) 持续性药物性鼻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