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
人胎盘间充质干细胞凝胶治疗糖尿病足溃疡Ⅰ期临床试验
适应症
糖尿病足溃疡
项目用药
人胎盘间充质干细胞凝胶
入选条件
1 年龄18岁(含)-75岁(含);
2 临床诊断为糖尿病足溃疡, 经综合治疗后Wagner分级为3级或以下;
3 糖尿病足溃疡采用常规治疗方法治疗2周或以上,溃疡无明显好转(溃疡长径或面积缩小≤40%或经研究者综合判定)或继续扩大的患者;
4 外科治疗后拟试验一侧的肢体血液供应正常或仅有轻度缺血,经皮氧分压TcPO2≥30mmHg,踝肱指数(ABI)≥0.71(如ABI≥1.3,则需趾肱指数(TBI)≥0.5);
5 拟试验处溃疡形状较齐整,清创后的溃疡病灶长径≥1.5cm且≤10 cm,或清创后的溃疡病灶面积≥2 cm2且≤30 cm2;如果同时有多个溃疡病灶,选择一个作为试验对象;
6 阅读并充分理解患者须知,同意参加此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条件
(1)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临床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不能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或有妊娠计划的妇女;
(2) 过敏体质,或对试验用药任何成分过敏者;
(3) 溃疡处病理检测显示有恶性病变,或既往曾有恶性肿瘤病史;
(4) 溃疡创面与其他病变形成窦道且无法实施清创术
(5) HBV、HCV、HIV病毒或梅毒螺旋体感染者;
(6) 患有难以控制的严重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
(7)血清白蛋白<3.0g/dL,或血红蛋白<90g/L;
(8) 血清ALT或AST>2.5倍正常值上限,或血清Cr>200umol/L;
(9) 6个月内有脑卒中,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塞发作史者;
(10) 有精神分裂症病史或其他严重精神疾病病史、药物或酒精滥用史者
(11) 3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新药临床试验的患者
(12) 研究者认为不合适参与本试验的任何其他因素
试验中心
北京市,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