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在亚洲成人中评估ZAVEGEPANT 鼻腔给药(IN) 用于偏头痛急性期治疗的疗效和安全性的III 期、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平行组研究
1.筛选时年龄≥18 岁的亚洲(基于参与国家和种族状态)受试者。 2.在筛选访视前,受试者患有符合国际头痛疾病分类(第3 版)诊断标准的偏头痛(有或无先兆)至少1 年,包括: ①偏头痛发作史超过1 年,且首次发病年龄小于50 岁。 ②在不接受治疗的情况下,偏头痛发作的平均持续时间约为4 - 72 小时。 ③在过去3 个月内,每月中度或重度疼痛强度的偏头痛发作不超过8 次。 ④受试者须能区分偏头痛发作与紧张性/丛集性头痛。 ⑤在筛选访视前3 个月内,每月均至少发生2 次中度或重度疼痛强度的偏头痛发作,并在筛选期间保持这一要求(受试者自我报告)。 ⑥在筛选访视前3 个月内,每月头痛(偏头痛或非偏头痛)天数少于15 天,并在筛选期间保持这一要求(受试者自我报告)。 ⑦对于正在使用预防性偏头痛药物的受试者,如果在筛选访视前接受稳定剂量的治疗至少已达3 个月,且预计直到治疗结束访视该剂量不会改变,则可允许受试者继续接受该药物治 疗。 ⑧对于有曲普坦类药物禁忌证的受试者,如果其符合其他的所有研究入选标准,也可被纳入研究。
1 有视网膜型偏头痛、脑干先兆型偏头痛或偏瘫型偏头痛的病史。 2 当前存在证据显示有控制不佳的、不稳定的或最近诊断的心血管或心脏代谢疾病,或有上述疾病病史。 3 重度抑郁症、焦虑障碍或其他重要精神疾病。 4 会干扰研究评估的急性或慢性疼痛综合征、精神疾病、痴呆或重要神经系统疾病(偏头痛除外)。 5 存在可能影响鼻腔给药或吸收的状况。 6 当前使用任何禁用的伴随药物,或受试者不愿意/不能够使用允许的伴随药物。 7 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 8 不愿意或不能够遵从所有的访视安排、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的受试者,包括研究者认为不能够在参与研究期间完成自我报告日记的受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