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在18-64岁(含边界值)之间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2.筛选时体重指数(BMI)介于18~30 kg/m2(含边界值),且男性志愿者体重不低于50 kg,女性志愿者体重不低于45 kg; 3.受试者必须符合《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5版)(DSM-5)抑郁症的诊断标准,无精神病特征,基于临床评估并经简明国际神经精神访谈(MINI)确认; 4.受试者当前必须有自杀意念和意图,并通过简明国际神经精神访谈(MINI)中的问题B3 [思考是否(即使是在一瞬间)想过要伤害自己:而且至少心里有结果可能会死的一些意图或意识;或者想过自杀 (即杀死自己)?]和B10 [是否打算按自杀的想法采取行动?] 回答“是”来确认; 5.受试者在筛选期的蒙哥马利抑郁评定量表(MADRS)总分≥28,且单项10“自杀观念”评分≥3; 6.受试者同意在随机分组后接受方案规定的口服抗抑郁药物基础治疗直至双盲治疗期结束; 7.理解试验的目的、内容、流程以及可能的风险后,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8.能够与研究者良好沟通,愿意并能够遵守方案中规定的生活方式的限制,配合完成试验过程。
1.受试者目前已被DSM-5诊断为双相障碍(或相关障碍)、人格障碍B群(例如,边缘型人格障碍、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表演型人格障碍和自恋型人格障碍)或强迫症; 2.受试者目前临床诊断为自闭症、痴呆或智力障碍; 3.受试者目前或既往被DSM-5诊断为精神障碍或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 4.受试者目前或既往临床诊断为难治性抑郁症(定义为经过 2 种或2种以上足量抗抑郁药物治疗且治疗时间≥6周后仍无效或效果甚微); 5.受试者在筛选前6个月内符合DSM-5中度或重度物质或酒精使用障碍的严重程度标准;或受试者在筛选期的尿液药物筛查试验呈阳性; 6.受试者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 1)肝功能异常(定义为ALT和(或)AST≥1.5×ULN,TBIL≥1.5×ULN); 2)肾功能异常(定义为BUN或Urea≥1.5×ULN;Cr≥1.2×ULN); 3)研究者判定现病史和既往史存在具有临床意义并可能影响临床试验的疾病或功能障碍,包括但不限于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包括不稳定型冠状动脉疾病和充血性心力衰竭、病理性心动过速和近期心肌梗死)、泌尿系统(包括间质性膀胱炎和Hunner’s溃疡)、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包括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血液系统、风湿免疫或代谢疾病(包括严重脱水/低血容量)等 注:以上为部分入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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