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须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ICF); 2 年龄≥18岁,性别不限; 3 临床诊断: Ia期(剂量递增阶段):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经标准治疗失败、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CLDN18.2表达(免疫组织化学[IHC]检测≥1%的肿瘤细胞CLDN18.2膜染色≥1+)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包括但不限于胃腺癌、食管胃交界部腺癌、食管癌、胰腺癌、乳腺癌、卵巢癌、胆道癌和肺腺癌等。 Ib期(剂量扩展阶段),包括3个队列: 队列1: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CLDN18.2高表达(IHC检测≥70%的肿瘤细胞CLDN18.2膜染色≥2+)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腺癌/食管胃交界部腺癌,既往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 队列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CLDN18.2高表达(IHC检测≥70%的肿瘤细胞CLDN18.2膜染色≥2+)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胰腺癌,既往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 队列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CLDN18.2中、高表达(IHC检测≥40%的肿瘤细胞CLDN18.2膜染色≥2+)的其它类型晚期实体瘤(不包括胃腺癌/食管胃交界部腺癌和胰腺癌),既往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卵巢癌、胆道癌、乳腺癌和肺腺癌等。 4 受试者同意在筛选期提供新鲜采集或2年内采集的存档肿瘤组织标本,由中心实验室采用IHC进行CLDN18.2检测; 5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6 预期生存时间≥12周; 7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0或1分; 8 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的实验室检查值满足以下要求(检查前14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及其他造血刺激因子、未使用保肝药或其他医学支持疗法): 骨髓: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5 g/L; 肝脏:总胆红素(TBIL)≤1.5×ULN,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均≤2.5×ULN;如果有肝转移,则AST和ALT均≤5.0×ULN; 肾脏: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ULN,凝血酶原时间(PT)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倍ULN; 9 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ICF开始直至末次使用研究药物后至少6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屏障法或禁欲)。
1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靶向治疗等); 2 已知对BC007任何成分有过敏史; 3 既往接受过任何靶向SIRPα-CD47信号轴或CLDN18.2的治疗; 4 维生素K拮抗剂与抗凝剂同时给药,或给予治疗剂量的肝素(可以接受预防剂量); 5 存在胃幽门梗阻或持续反复呕吐(24小时呕吐≥3次); 6 存在未经治疗或未控制的消化性溃疡; 7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无法控制的或严重的消化道出血或消化道穿孔风险; 8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穿刺活检/引流、静脉置管除外)或出现过严重外伤; 9 存在需要局部治疗或者反复引流的、研究者判断控制不良的体腔积液(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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