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人白蛋白注射液治疗肝硬化腹水患者低白蛋白血症的Ⅱ/Ⅲ期临床试验
1. 年龄18-75岁(含界值),性别不限;
2. 体重≥45.0 kg且BMI≥18.0 kg/m2;
3. 根据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发布的《肝硬化腹水及相关并发症的诊疗指南(2017年)》,诊断为肝硬化腹水的患者,诊断时或经治疗后腹水分级为1-2级;需同时满足ALB<30 g/L(以D-1检测值为准);
4. 能够理解并遵守研究流程,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 对大肠杆菌、酵母菌、中国仓鼠卵巢癌(CHO)细胞来源的生物制品以及人血白蛋白等血液制品有过敏史者;
2. 肝性脑病West-Haven HE分级为III级及以上者;
3. 合并未控制的感染者,如受试者体温>37.3°C,白细胞>10.0×109/L(包括严重的腹腔感染、上呼吸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泌尿系统感染等);
4. 既往有HRS病史,或需要血液透析,或血清肌酐(Cr)>2×ULN,或筛选期内Cr升高>50%以上;尿蛋白2+及以上;
5. 合并其他严重基础疾病,研究者认为影响受试者参加试验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肝癌无门静脉或肝静脉癌栓患者除外)、合并门静脉血栓、非肝硬化门脉高压症腹水、缺血性心脏病、中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III-IV级的心脏功能衰竭等(按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分级标准,详见附录4),消化道出血经治疗后停止出血小于14天或行内镜下套扎术后不能有效止血者;
6. 肝癌C期、D期的患者(根据巴塞罗那肝癌分期标准),或肝细胞癌(HCC)A/B期且需要放化疗、介入、手术等治疗;
7. 器官移植者;
8.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血清妊娠试验阳性,或拒绝在试验期间或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避孕措施者;
9.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并使用了研究药物者;
10. 有以下实验室检查值异常: a) 血常规:血小板(PLT)<30×109/L,血红蛋白(HGB)<70 g/L; b) 丙氨酸氨基转氨酶(ALT)和(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5×ULN(正常值上限),血清总胆红素(TBIL)>3×ULN; c) 凝血酶原活动度<40%,凝血酶原时间(PT)延长>5s; d) d.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11. 筛选时HIV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阳性且梅毒螺旋体非特异性抗体滴度阳性者。
12.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