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安罗替尼胶囊联合化疗或单独化疗治疗铂类药物耐药的复发或转移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的I/IIa/III期临床研究
1 18岁以上的女性。
2 经组织学证实的诊断为:(1)符合以下标准之一铂耐药(末次含铂药物化疗后6个月内进展)型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i.既往至少接受过两线系统治疗,包括含贝伐珠单抗的标准治疗;
ii.既往至少接受过两线系统治疗,既往未接受过含贝伐珠单抗治疗,且根据研究者评估,不适合接受含贝伐珠单抗治疗。
(2)铂难治(一线铂类药物化疗期间出现疾病进展)型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要求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治疗。
(3)对于上述组1-2:要求已知胚系或体系BRCA突变阳性的受试者必须既往接受过PARP抑制剂治疗。
3 在入组前28天内根据RECIST1.1标准证实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
4 预期生存期≥3个月。
5 能够口服研究药物。
6 在入组前28天内具有充分的基线功能和日常体能状态:
a.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00/mm3,血小板≥100,000/mm3;
b.肾功能:肌酐≤1.5×正常值上限(ULN)或若肌酐>1.5×ULN,肌酐清除率必须>50mL/min。
c.肝功能:总胆红素在1.5倍ULN以内,或者对于Gilbert综合征受试者总胆红素≤3.0×ULN;AST和ALT≤3.0×ULN。
d.凝血特征: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aPTT或PTT<1.2×ULN。
e.ECOG评分≤2。
7 育龄女性必须同意在C1D1开始前1周开始采取避孕措施,直到最后一次治疗给药后4周,并且在入组前28天内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
8 提供书面的知情同意书和授权,允许发布有保护健康信息。
9 能够并且愿意在研究期间遵守研究方案,并配合随访程序。
1 严重的、不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2 C1D1前28天内进行过大手术或7天内进行过小手术(大手术定义为需要全身麻醉的外科手术)。
3 ( 特异预留的空白) 。
4 有活动性出血或具有高出血风险的病理状态,如已知的出血性病症、凝血障碍或累及大血管的肿瘤。
5 有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包括原发性脑肿瘤)的病史或体格检查依据;标准药物治疗未控制的癫痫发作;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CVA、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或蛛网膜下腔出血病史。 a.患有转移性中枢系统肿瘤受试者在治疗结束后28天以上(包括放疗和/或手术),且在研究入组时临床稳定,现未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则可参与本研究。
6 入组前28天内出现蛋白尿,尿蛋白为1+或基线时尿蛋白≥30mg/dL的受试者应进行24小时尿液采集,24小时尿蛋白<1000mg或点尿蛋白(mg/dL)与肌酐(mg/dL)的比值<1.0,方可参于研究。
7 患有临床显著心血管疾病,包括未控制的高血压;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级或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附录E);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以及II级或以上外周血管疾病。
8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9 ( 特异预留的空白) 。
10 具有临床意义的、未控制的低钾血症、低镁血症和/或低钙血症。
11 入组前3个月内咯血。
12 急性或慢性肝病,带有已知肝硬化或肝功能不全的活动性甲型肝炎或乙型肝炎。
13 入组前28天内(丝裂霉素C、亚硝基脲、洛莫司汀为42天)内接受过细胞毒化疗、免疫疗法或放疗。
14 在入组前14天内和研究期间合并使用CYP3A4、CYP2C9和CYP2C19的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除非出现需要治疗的紧急或危及生命的医学状况。
15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
16 需要全身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细菌感染(不包括无并发症的尿路感染)。
17 除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外,在入组前5年内存在(或有)其他浸润性恶性肿瘤证据,或既往癌症治疗禁忌使用本方案治疗。
18 入组前3个月内有非恶性胃肠道出血、胃应激性溃疡或消化性溃疡病史,研究者认为这些病史可能使受试者面临抗血管生成药物副作用的风险。
19 有显著血管疾病史(例如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分离)。
20 入组前3个月发生过腹腔脓肿。
21 入组前存在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至少间隔5分钟所测定的两次基线的记录,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90mmHg。
22 根据Fridericia公式,筛选期ECG显示QTc>470msec。
23 有尖端扭转(TdP)史或发生的风险因素(例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长QT综合征家族史)。
24 伴随使用延长QT/QTc间期的合并用药。
25 基线心脏彩超中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入组前56天内)。
26 有吞咽困难、吸收障碍、活动性部分或完全性肠梗阻病史,或可能妨碍AL3818依从性和/或吸收的其他慢性胃肠道疾病或病症。
27 胰腺炎病史和肾脏疾病史,包括组织学证实的肾小球肾炎、活检证实的肾小管间质性肾炎、晶体肾病或其他肾功能不全。
28 入组前28天内接受过其他试验药物治疗。
29 滥用精神类药物者。
30 使用华法林进行抗凝治疗。但对于至少在入组14天前使用过肝素,低分子肝素或任何其他抗凝剂,并以一个稳定的治疗剂量治疗的受试者可以纳入。
31 已知对AL3818或其处方组分过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