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在 30~80 周岁的男性或女性(含 30 和 80 周岁);
3.根据 2015 年国际运动障碍协会(MDS)帕金森病临床诊断标准确诊为原发性帕金森病,持续 3 年以上;
4.“开期”为 Hoehn & Yahr 分期的 I~III 期;
5.接受 L-Dopa/DDCI 治疗至少 1 年(每日服用 3~8 次,含缓释制剂,但参加 PK 研究的受试者,只能服用 L-Dopa/DDCI 速释制剂,每日服用 3~6 次),且研究者判定治疗后临床症状明显改善;
6.已接受至少 4 周稳定剂量的 L-Dopa/DDCI 和其他抗帕金森病药物治疗;
7.虽在研究者指导下给予了最佳抗帕金森病药物治疗,但已出现至少 4 周“疗效减退”(剂末症状加重),且受试者在清醒状态下的“关期”时间每天至少 1.5 小时(晨起运动不能除外);
8.能识别自身运动状态并将相关波动情况准确记录在日记卡中(包括独自填写和/或在家人/看护人协助下填写);
9.根据日志卡填写指南,在访视 2 前 3 天进行自我评估并较为准确地记录(每日出错次数≤ 3 次);
10.根据完成的受试者日志卡,再次确认受试者在清醒状态下的“关期”时间每天至少 1.5 小时(晨起运动不能除外);
1.非原发性帕金森病(包括症状性帕金森症、继发性帕金森症和帕金森叠加综合征);
2.根据统一帕金森病评分量表(MDS-UPDRS)第 IV-A 部分,运动障碍评分>3 分;
3.既往发生严重的和/或不可预料的“关期”;
4.有重大心脑血管病史,定义为:
a) 在筛选前 6 个月内,受试者曾有心肌梗塞、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或搭桥术、心脏瓣膜术、具有临床意义的不稳定型心律失常、不稳定型心绞痛、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意外的病史;
b)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为 III 或 IV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c) 未控制的中重度高血压(收缩压≥ 160mmHg 或/和舒张压≥100mmHg);
5.存在研究者认为会影响受试者安全性或影响研究药物的安全性判断的心电图异常;
6.有不稳定的快速进展性肾脏病史;
7.筛选时处于活动性肝脏疾病期;
8.研究者认为会影响受试者安全性或影响研究药物的安全性判断的免疫力低下的受试者,如曾接受器官移植或被诊断为人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的受试者;
9.过去 5 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已治愈的基底细胞瘤除外);
10.有嗜铬细胞瘤、副神经节瘤或其他儿茶酚胺分泌性肿瘤病史;
11.有重度抑郁症、焦虑或其他临床显著的精神疾病史;
12.有抗精神病药恶性综合征(NMS)或 NMS 样综合征或非创伤性横纹肌溶解症病史;
13.过去一年内或目前有自杀意念或自杀企图史(包括实际尝试、尝试被打断或尝试失败);
14.有痴呆或重度认知功能障碍;
15.不稳定活动性窄角型或开角型青光眼;
16.筛选前 5 年内有药物滥用史(大量反复使用与医疗目的无关的依赖性药物或物质,包括成瘾性及习惯性药物,引起身体和精神性依赖性)及酒精依赖史[长期大量饮酒,引起身体和精神依赖性,男性每周饮酒量大于 14 单位酒精,女性每周饮酒量大于 7 单位酒精(1 单位酒精= 360 mL 啤酒或 45 mL 酒精含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葡萄酒)];
17.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对试验用药物有过敏或不耐受风险的;
18.1筛选前一个月曾接受以下药物治疗:恩他卡朋、托卡朋、神经松弛药、文拉法辛、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司来吉兰≤10mg/d 口服或 1.25mg/d 口腔崩解、雷沙吉兰≤ 1mg/d 口服除外)或抗多巴胺受体止吐药(多潘立酮除外);
19.筛选前一个月曾接受或在研究期间可能接受以下药物治疗:阿扑吗啡、α-甲基多巴和利血平;
20.既往或计划接受深部脑刺激治疗;
21.既往已进行或在研究期间可能进行立体定向术治疗帕金森病;
22.妊娠女性、在研究进行中有妊娠意愿的女性;
23.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
24.有生育可能且拒绝在研究期间使用高效、医学认可的避孕方法的受试者;
25.参加本试验前 3 个月内或 5 个半衰期内(较长者为准)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26.根据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其他任何状况或可能接受某种治疗,从而影响受试者完成整个研究及研究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评估;
27.筛选时实验室检查示受试者出现明显的肝功能指标异常(定义为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倍正常值上限);
28.筛选时实验室检查示,任何研究者认为影响受试者安全性或影响研究药物安全性判断的异常;
29.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在筛选期间 L-Dopa/DDCI 和/或其他抗帕金森病药物依从性差;